Section § 24861

Explanation
首次选举中选出的董事将任职至随后的普选之后的次年一月初,并且他们将继续任职,直到新董事当选并准备好接任。

Section § 248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区域成立后,董事最初以及后续选举的选拔方式。最初,会选出四名董事:三名来自特定区域(即选区),一名是普选产生,依据得票最高者。这四名董事任期四年。剩下的三名董事任期两年。从那时起,每两年会选出任期四年的董事,以接替那些任期届满的董事。

Section § 2486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公用事业委员会董事在选举后何时开始履行职责。在委员会最初成立时选出的董事,一旦选举结果正式备案并符合法律资格,即可开始任职。在后续选举中选出的董事,其任期从选举后次年1月1日后的第一个星期一开始。

Section § 248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选区内的选民决定罢免董事,董事可以被免职。罢免董事的程序与根据州一般法律罢免县级官员的程序相同。

Section § 24865

Explanation
如果董事会因成员死亡或辞职而出现空缺,董事会负责填补。但是,如果该席位空缺90天,州长将介入任命人选。

Section § 24866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被任命填补董事会的空缺,他们将任职直至原任期的剩余部分,即由离职人员未完成的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