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49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举行的所有会议,无论是例行会议还是特别会议,都必须对公众开放。这确保了立法过程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

Section § 24907

Explanation

董事会要做出正式决定或开展业务,需要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出席。

董事会多数成员构成处理事务的法定人数。

Section § 249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决定其董事是否可以获得每月最高1,000美元的服务报酬。该报酬可以根据通货膨胀每年进行调整,但调整需在变更后的下一次选举之后才能生效。董事必须出席所有例会才能获得月度报酬,每次缺席委员会会议将扣除100美元。如果未能出席所有会议,董事可以改为按每次会议100美元的标准获得报酬,每月最高500美元。董事因处理其他区务而缺席会议的,视为已出席;法律允许每年最多两次请假缺席,而不会失去月度报酬。因履行职责所需的差旅费和相关费用可根据《政府法典》的特定条款报销。

(a)CA 公用事业 Code § 24908(a) 董事会可以通过法令或决议规定,每位董事在其任职的每个日历月应获得一笔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报酬。董事会可以通过法令或决议规定,根据加州财政部计算的加州消费者物价指数的百分比增长,对上次调整生效日期之后的每个日历月的月度报酬进行调整。该调整应在法令或决议通过后的下一次董事定期选举之前不生效。
(b)CA 公用事业 Code § 24908(b) 授权根据 (a) 款规定发放月度津贴以代替按次会议报酬的法令或决议,应包含一项要求,即董事只有在该月出席所有预定并通知的董事会例会,方可获得该月的月度津贴。对于符合此出席要求的董事,若未能出席该月其所服务的委员会的每次会议,则应从津贴中扣除一百美元 ($100)。在任何董事未能满足这些出席要求的月份,该董事可按每次出席的董事会或委员会会议一百美元 ($100) 的费率获得报酬,但该月总额不得超过五百美元 ($500)。
(c)CA 公用事业 Code § 24908(c) 就本节而言,董事因经授权处理官方区务而缺席预定并通知的董事会或委员会会议,应视为已出席该会议。
(d)CA 公用事业 Code § 24908(d) 该法令或决议可规定,在每个日历年内,允许不超过两次的请假缺席,而不会取消董事获得月度津贴的资格。
(e)CA 公用事业 Code § 24908(e) 除本节另有规定的报酬外,每位董事可报销因履行职责而产生的必要差旅费和个人费用,金额由董事会授权。这些费用的报销须遵守《政府法典》第 53232.2 和 53232.3 条的规定。

Section § 2490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董事会应如何做出决定。董事会可以通过动议、决议或条例来表达其决定。条例不能在提出当天或三天内通过,并且必须在常规会议或特别安排的会议上进行。此外,所有决定都必须获得半数以上董事会成员的批准才能生效。

Section § 24910

Explanation
一旦地方性法规(即条例)获得批准,就必须向公众公布。

Section § 2491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交通区董事会制定的每一项官方规则或法律(称为条例)都必须以一个特定短语开头:“由[交通区名称]董事会制定。”这确保了这些条例在引入方式上的一致性。

所有条例的制定条款应如下所示:
“由________交通区董事会制定:”

Section § 24912

Explanation
根据这项规定,任何通过的新规或法律都必须由董事会主席或副主席签署,并由秘书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