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05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交通区与其雇员之间进行集体谈判的流程。如果雇员希望由工会代表,交通区董事会必须与该工会进行谈判。双方都必须努力就涵盖工资、工时和工作条件的合同达成协议。如果他们无法达成一致,他们可以选择提交仲裁,由仲裁委员会做出最终决定。仲裁委员会由交通区董事会和工会的成员以及一名中立仲裁员组成,其选拔过程在文本中有详细说明。该仲裁员的费用由交通区和工会平均分摊。

此外,本法律禁止与任何基于特定政府法典条款中列出的标准进行歧视的劳工团体签订合同。除政府法典允许的情况外,交通区也被禁止在就业方面进行歧视。

(a)CA 公用事业 Code § 25051(a) 如果交通区内适合集体谈判的单位中的大多数雇员表示希望由某个劳工组织代表,则交通区董事会根据第25052条确定该劳工组织代表该适当单位的雇员后,应与这些雇员的经认可的代表进行谈判。双方应真诚谈判,并尽一切合理努力就涵盖工资、薪金、工时、工作条件和申诉程序的书面合同条款达成协议。
(1)CA 公用事业 Code § 25051(a)(1) 如果就涵盖工资、薪金、工时或工作条件的书面合同条款发生争议,且该争议未能通过交通区董事会与雇员代表之间进行的真诚谈判解决,则经双方同意,交通区董事会和雇员代表可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多数成员的决定应为最终决定。
(2)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25051(a)(2)
(A)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25051(a)(2)(A) 仲裁委员会应由交通区董事会的两名代表、劳工组织的两名代表以及由交通区董事会和劳工组织代表商定的一名第五名成员组成。
(B)CA 公用事业 Code § 25051(a)(2)(A)(B) 如果交通区董事会和劳工组织的代表无法就第五名成员达成一致,则应从加利福尼亚州调解与和解服务局获取五名在劳工仲裁方面有经验的人士的姓名。劳工组织和交通区应轮流从加利福尼亚州调解与和解服务局提供的名单中划掉一个名字。劳工组织和交通区应通过抽签决定谁先从名单中划掉名字。在劳工组织和交通区划掉四个名字后,剩下的名字应被指定为仲裁员。
(C)CA 公用事业 Code § 25051(a)(2)(A)(C) 交通区董事会和劳工组织应各支付公正仲裁员费用的一半。
(b)CA 公用事业 Code § 25051(b) 不得与任何劳工组织、协会、团体或个人签订合同或协议,如果该组织、协会、团体或个人基于《政府法典》第12940条(a)款所列的任何理由拒绝会员资格,这些理由在《政府法典》第12926条和第12926.1条中定义。但是,该组织可以排除任何鼓吹通过武力或暴力推翻政府的个人成为会员。
(c)CA 公用事业 Code § 25051(c) 除《政府法典》第12940条另有规定外,区不得在就业方面基于《政府法典》第12940条(a)款所列的任何理由歧视任何人,这些理由在《政府法典》第12926条和第12926.1条中定义。

Section § 25052

Explanation

如果对工会是否代表大多数员工,或者提议的员工群体是否适合集体谈判存在不确定性,这些问题将由州调解服务机构处理。该机构将迅速组织公开听证会,以决定合适的谈判群体,并可能举行选举来确认工会代表权。但是,一旦工会被认证代表某个群体,该认证在一年内或直到当前集体谈判协议结束(以较晚者为准)之前,不能因代表权问题而受到质疑。

如果存在劳工组织是否代表多数雇员或拟议单位是否适当的问题,此类事项应提交给州调解服务机构处理。州调解服务机构应迅速举行公开听证会,并可通过决定,确定任何集体谈判单位的界限,并规定举行选举以确定代表权问题。但是,任何劳工组织代表或为任何集体谈判单位的雇员行事的认证,不得因该集体谈判单位内存在新的实质性代表权问题而受到质疑,直至认证之日起一年期满或任何集体谈判协议到期,以较晚者为准。

Section § 250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一个区接管一家公用事业公司的设施时,在该公司工作至少75天的员工必须在区内获得类似的工作。他们无需参加任何考试即可获得这些职位。一旦他们开始为该区工作,他们将遵守该区的人事规定,但他们将保留原工作的病假、资历和假期。然而,只有理事会指定的高级职员或管理人员才受此规定影响。

Section § 25054

Explanation
当一个区通过购买或征用方式接管一个拥有养老金计划的公用事业公司的设施时,该养老金计划的员工和受益人将保留他们的所有权利和福利。但是,该区在确定公用事业公司的购买价格时,必须考虑任何未偿的养老金义务和负债。
任何区通过征用权程序或其他方式,从拥有正在运行的养老金计划的公有或私有公用事业公司取得现有设施时,该养老金计划的成员和受益人应继续享有与该既定制度相关的权利、特权、福利、义务和地位;但是,该公用事业公司因该养老金计划而产生的未偿义务和负债,必须已在该公用事业公司的购买价格中得到考虑、计入并作出补偿。

Section § 2505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当地区收购一家公用事业时,相关协议或法律命令必须明确界定谁将获得养老金福利以及这些福利的具体内容。

按照第25054条规定享有养老金福利的人员以及所提供的福利,应当在地区收购任何公用事业的协议或命令中明确规定。

Section § 250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从被收购的公用事业公司领取或有资格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可以通过与新区域达成相互协议,加入该区域设立的退休制度。该协议可能包括放弃与被收购公司旧养老金计划相关的所有权利和福利。

Section § 25057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监管一个区的董事会为区内高级职员或雇员支付保险或养老金计划的费用。雇员可以同意从他们的工资中扣除款项,用于多种目的。这些目的包括工会会费、健康、福利或养老金计划的费用,以及私人雇主也可能授权的其他扣除款项。

尽管有《政府法典》的任何规定,董事会可以授权支付区内高级职员或雇员的任何或全部团体人寿保险、意外和健康保险、健康和福利计划,或养老金或退休计划的保费。经其雇员授权,区可以从其雇员的工资和薪金中扣除款项,用于:
(1)CA 公用事业 Code § 25057(1) 根据与经正式指定或认证的劳工组织签订的集体谈判协议,用于支付工会会费、费用或摊款。
(2)CA 公用事业 Code § 25057(2) 根据任何健康和福利、养老金或退休计划支付缴款。
(3)CA 公用事业 Code § 25057(3) 用于任何私人雇主的雇员可能授权扣除款项的任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