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620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区可以通过发行债券来承担债务,以资助与公共交通相关的项目。这些项目可以包括建设、购买或完成公共交通设施,或获取该区工作所需的任何财产或设备。

区可依照本章规定,不时承担债券债务,以支付购置、建造或完成任何公共交通设施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费用,或购置为实现该区的目标、宗旨或权力所必要或便利的任何工程、土地、构筑物、权利、设备或其他财产的费用。

Section § 2620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如果一个区的董事会以三分之二的票数决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购置或建设新的交通设施或相关项目,但这些项目费用过高,无法用常规收入支付,那么他们可以提出一项债券议案。这项债券议案允许他们通过借款筹集资金,但这需要通过特别选举获得选民的批准。

Section § 2620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区内选民在无需等待董事会批准正式决议的情况下,启动发行债券的程序。相反,选民可以通过请愿程序发起此行动。

Section § 26204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区内有足够多的选民(至少占总投票数的15%)签署请愿书,要求进行新的公共交通项目或改进,并要求发行债券来为此提供资金,那么区秘书必须迅速核实请愿书上的签名,并将结果告知董事会。

凡有区内选民签署的请愿书,其人数至少达到总投票数的15%,并提交给董事会,请求收购、建造或完成任何公共交通设施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或请求收购为实现该区的目标、宗旨或权力所必需或便利的任何工程、土地、结构、权利、设备或其他财产,并请求为此产生债券债务以支付其费用时,区秘书应立即审查并核实请愿书上的签名,并将审查结果提交给董事会。

Section § 26205

Explanation
当秘书核实请愿书上收集的签名是真实的,他们会将请愿书的副本发送给委员会,但不包含实际签名。

Section § 26206

Explanation
当一份经秘书确认签名数量足够的请愿书提交后,董事会必须为一次特别债券选举制定一项提案。这次选举将让选民决定是否为请愿书上列明的目的承担债务。董事会可以选择单独举行这次选举,或者等待并将其与下一次大选合并举行。

Section § 26207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当召集特别债券选举时,法令必须明确选举日期以及选举的进行方式,包括人们如何就拟议的债务进行投票。它还必须清楚说明债务的原因、购置或建造交通相关设施的估计成本以及债务总额。最后,它需要明确债务的最高利率,该利率不得超过每年6%,可每年或每半年支付一次。

召集特别债券选举的法令应确定选举举行的日期,以及举行选举和投票赞成或反对承担债务的方式。它还应阐明拟承担债务的目的和宗旨,拟购置、建造或完成的交通设施、工程、土地、结构、权利、设备或其他财产的估计成本,为此将承担的债务本金金额,以及该债务应支付的最高利率,该利率不得超过每年6%,第一年可半年或每年支付一次,此后每半年支付一次。

Section § 26208

Explanation
在加州,可以在同一次选举中提出不止一项为不同目的举债的提案。

Section § 26209

Explanation
特别债券选举可以单独举行,也可以与本区选民可以参与的其他选举合并举行。如果合并举行,组织和进行特别债券选举的具体规定仍必须遵守。但是,在合并时,召集选举的法令不需要列出具体的选举区、投票站或选举官员。相反,它可以引用所合并选举的法令或通知,来指代其详细信息。

Section § 262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旦某项法规(条例)被公布后,就不需要再为与该法规相关的选举发布任何额外的通知了。

Section § 2621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董事会进行的债券选举中,选举法中的某些术语将替换为与董事会结构相关的术语。具体来说,“县书记员”替换为“董事会秘书”,“监事会”替换为“董事会”,“地方检察官或县法律顾问”替换为“区总法律顾问”。这意味着董事会必须遵循《选举法》中概述的标准选举程序,但需进行这些特定的词语更改,以符合其管理结构。

Section § 2621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根据本章发行债券,参与选举的选民中,必须有三分之二同意。

Section § 26212

Explanation

如果一项特别债券选举未能获得足够的票数通过,董事会在六个月内不能再举行类似的选举,除非上次选举中至少15%的选民签署请愿书要求再次提交该议案。

如果特别债券选举中提交的议案未能获得法定票数,则董事会不得在选举后六个月内举行另一次特别选举,以提交一项与上次选举中投票的议案基本相同的承担债券债务的议案,除非向董事会提交一份由区内选民签署的请愿书,其人数至少等于总投票数的15%,请求将该议案或基本相同的议案提交给为此目的召开的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