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可依照本章规定,不时承担债券债务,以支付购置、建造或完成任何公共交通设施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费用,或购置为实现该区的目标、宗旨或权力所必要或便利的任何工程、土地、构筑物、权利、设备或其他财产的费用。
债券颁布
Section § 26201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区可以通过发行债券来承担债务,以资助与公共交通相关的项目。这些项目可以包括建设、购买或完成公共交通设施,或获取该区工作所需的任何财产或设备。
债券债务 公共交通设施 项目融资
Section § 26202
本节解释,如果一个区的董事会以三分之二的票数决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购置或建设新的交通设施或相关项目,但这些项目费用过高,无法用常规收入支付,那么他们可以提出一项债券议案。这项债券议案允许他们通过借款筹集资金,但这需要通过特别选举获得选民的批准。
公共利益 债券债务 交通设施
Section § 26204
如果一个区内有足够多的选民(至少占总投票数的15%)签署请愿书,要求进行新的公共交通项目或改进,并要求发行债券来为此提供资金,那么区秘书必须迅速核实请愿书上的签名,并将结果告知董事会。
凡有区内选民签署的请愿书,其人数至少达到总投票数的15%,并提交给董事会,请求收购、建造或完成任何公共交通设施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或请求收购为实现该区的目标、宗旨或权力所必需或便利的任何工程、土地、结构、权利、设备或其他财产,并请求为此产生债券债务以支付其费用时,区秘书应立即审查并核实请愿书上的签名,并将审查结果提交给董事会。
公共交通设施 选民请愿书 债券债务
Section § 26206
当一份经秘书确认签名数量足够的请愿书提交后,董事会必须为一次特别债券选举制定一项提案。这次选举将让选民决定是否为请愿书上列明的目的承担债务。董事会可以选择单独举行这次选举,或者等待并将其与下一次大选合并举行。
附签名的请愿书 特别债券选举 债券债务
Section § 26207
本节解释,当召集特别债券选举时,法令必须明确选举日期以及选举的进行方式,包括人们如何就拟议的债务进行投票。它还必须清楚说明债务的原因、购置或建造交通相关设施的估计成本以及债务总额。最后,它需要明确债务的最高利率,该利率不得超过每年6%,可每年或每半年支付一次。
召集特别债券选举的法令应确定选举举行的日期,以及举行选举和投票赞成或反对承担债务的方式。它还应阐明拟承担债务的目的和宗旨,拟购置、建造或完成的交通设施、工程、土地、结构、权利、设备或其他财产的估计成本,为此将承担的债务本金金额,以及该债务应支付的最高利率,该利率不得超过每年6%,第一年可半年或每年支付一次,此后每半年支付一次。
特别债券选举 选举日期 投票程序
Section § 26209
特别债券选举可以单独举行,也可以与本区选民可以参与的其他选举合并举行。如果合并举行,组织和进行特别债券选举的具体规定仍必须遵守。但是,在合并时,召集选举的法令不需要列出具体的选举区、投票站或选举官员。相反,它可以引用所合并选举的法令或通知,来指代其详细信息。
特别债券选举 选举合并 本区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