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12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地区为任何合法目的征收税款,但每100美元的评估财产价值不能超过15美分。如果市议会和监事会同意,这个限额可以提高到25美分。任何超过25美分的增加都需要在选举中获得选民的批准。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01265(a) 地区可以为任何合法目的征收和收取税款,但最高限额为每百美元评估价值征收十五美分($0.15)。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01265(b) 如果首先获得地区边界内所有城市的市议会以及监事会的批准,最高限额可提高至每百美元评估价值征收二十五美分($0.25)。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01265(c) 如果设定该最高限额的提案首先获得在任何普选或特别选举中投票的多数选民的批准,最高限额可提高至高于 (a) 和 (b) 款规定的最高限额。

Section § 1012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交通区的运营服务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开支,负责的董事会将确定需要通过税收筹集多少资金来弥补差额。

他们征收的任何税款都必须遵守其他相关条款设定的具体限制。

如果董事会认为交通运营收入不足以支付该区任何及所有合法用途的费用,董事会应确定为该等用途或目的通过征税筹集的必要金额,并应促使为此征收税款。
任何如此征收的税款应受第101265节和第101267节规定的限制。

Section § 101267

Explanation
董事会必须每年征收一项特定税款,直到该区的债券全部偿清。这项税款用于支付债券到期时的利息和本金。如果债券的到期日晚于发行日期一年以上,董事会将每年征收此税款,以确保及时支付利息,并设立一个偿债基金,用于在到期前偿还本金。

Section § 101268

Explanation
每年八月的第二个星期一之前,县审计员必须向董事会提供一份书面报告,显示特定区域内所有财产的总价值。

Section § 101269

Explanation

每年七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五之前,董事会必须向监事会和县审计员提交一份书面声明。这份声明必须包含两项关键估算:首先,需要通过税收筹集多少资金来偿还债务;其次,该区用于其他目的需要多少资金。这些估算应以该区根据特定预算相关法规制定的预算为基础。

每年七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五或之前,董事会应向监事会和县审计员提交一份书面声明,其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01269(a) 在该财政年度内,为支付该区任何债券债务的本金和利息所需通过征税筹集的金额估算。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01269(b) 在该财政年度内,为该区所有其他目的所需通过征税筹集的金额估算。
该声明应以根据本部分第6章第5条(自第101250节起)的规定通过的预算为依据。

Section § 101270

Explanation
每年在确定县税时,监事会需要对区内所有应纳税财产征收一项税款。这项税款必须足以支付董事会确定的必要资金,同时要考虑到任何未缴税款和征收成本。这项税款适用于区内县评估记录中列出的所有财产,且不得超过另一法律设定的限额。

Section § 10127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说,为特定区域征收的税款将与县税同时并以相同方式征收。一旦征收,这些税款将要么进入县金库供该区域使用,要么直接交给该区域的司库,具体取决于情况。

Section § 101272

Explanation
本法律指出,按照本章规定执行相关行动,将使区内财产获得合法评估,并使税款得到合理征收。

Section § 10127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根据其指导方针征收的任何税款将自动成为对该财产的法定债权(留置权)。这些税款的处理方式与县税相同,且其征收程序遵循与征收县税相同的法律程序。因此,如果财产所有者不支付这些税款,强制执行方式将与未缴县税的处理方式相同。

本部分项下征收的所有税款均为对其所征收财产的留置权,并应与县税同时成为留置权。此类税款的征收执行应以法律规定的相同方式和相同手段进行,用于执行县税留置权,且所有与后者执行相关的法律规定,在适用范围内,通过具体引用成为本部分的一部分。

Section § 101274

Explanation

如果一套房产因未缴税款而被出售,之后又被赎回,那么这笔赎回款应该按照原先欠某个特定区的税款占总税款的比例进行分配。这笔钱会根据具体情况,要么交给该区的财务主管,要么存入县金库供该区使用。

凡任何不动产因欠税出售并已赎回的,赎回所支付的款项应按该区应得税款占该不动产出售时总税款的比例,分配并支付给区司库,或视情况存入县金库供该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