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1315

Explanation

如果董事会五分之四的成员同意,他们可以决定用新债券替换本区全部或部分现有债券,如果这样做对本区有利。

只要董事会经其全体成员五分之四多数票通过的决议,认定对全部或部分债券债务进行再融资将对本区有利,董事会即可对该债券债务或其任何部分进行再融资,并为此发行本区的再融资债券。

Section § 1013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发行再融资债券不被视为新增或增加的债务,因此不需要选民批准。理事会可以根据发行债券时的条例规定,安排在某个设定的付息日提前偿还债券。

Section § 101317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再融资债券的规则,这种债券用于发行新债券以偿还现有债券。它涵盖了所有方面,例如债券的发行方式、格式、到期时间、如何提前偿还以及利息的处理方式。本节还明确指出,这些债券可以被视为投资工具。

Section § 10131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当发行再融资债券时,它们的利率不能高于它们所取代的债券。这些再融资债券的偿还必须在一年内开始,并且必须在40年内全部偿清。

Section § 1013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出售再融资债券所得的资金只能用于购回或偿清那些发行这些债券是为了再融资的现有债务。偿还债务时,必须以其票面价值、应计利息或赎回价格进行。

Section § 101320

Explanation
董事会不必出售新债券来偿还旧债券,而是可以直接用新债券交换旧债券,只要交换是以其当前价值进行,并包括任何已累积的利息。

Section § 10132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当一个区的未偿债券被新债券替换(这一过程称为“再融资”或“偿还”)时会发生什么。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旧债券必须移交给区司库或县司库,由他们进行注销。注销过程包括在债券上标记再融资的具体方式,例如是通过交换还是购买,以及适用的购买金额。此外,“已注销”字样和注销日期会打孔穿透每张债券及其附带的息票。

凡未偿债券被偿还时,应将其移交给区司库或县司库(视情况而定),由其在债券正面批注偿还方式(无论是通过交换还是购买,以及如果购买的金额),并在每张债券及其附带的息票上打孔穿透“已注销”字样以及注销日期,以此注销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