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13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区域发行的债券可以被各种金融机构和信托基金(包括保险公司和银行)用于投资。它们被认为是合法且安全的投资,类似于加州城市、县或学区发行的债券。这些区域债券还可以作为在法院或私人信托中履行义务的一种担保形式。

Section § 1013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区域发行的债券与任何其他城市或市政机构发行的债券具有同等效力。州内的银行在持有公共资金(例如来自州、城市或其他公共实体的资金)时,可以合法地使用这些债券作为担保。

区域的所有债券,与任何其他市政机构的债券具有同等效力,州内任何州立银行或国家银行均可合法使用其作为州或州内任何县、市县、市、市政机构或其他公共或市政法人团体资金存款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