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可以不低于其面值发行和出售,但其他方面由董事会决定。在出售任何债券或其任何部分之前,董事会应以其可能规定的方式发出邀请密封投标的通知。该通知应根据《政府法典》第1篇第7部第1章第4条(第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6060) 节起)的规定至少发布两次。如果收到满意的投标,待售债券应授予出价最高的负责任投标人。如果没有收到投标,或者如果董事会确定收到的投标在价格或投标人的责任方面不令人满意,董事会可以拒绝所有收到的投标(如果有的话),并再次发出邀请投标通知,或通过私人出售方式出售债券。
债券发行与销售
Section § 101310
这项法律解释了董事会如何发行和出售债券。债券必须以不低于其面值的价格出售,整个过程由董事会管理。在出售任何债券之前,董事会必须通过发布两次公告来邀请密封投标。如果收到好的投标,他们会卖给出价最高且负责任的投标人。如果没有收到好的投标,他们可以拒绝所有投标,然后要么重新邀请投标,要么私下出售债券。
债券发行 面值 密封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