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950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某些县的征税实体对大多数燃料征收每加仑一美分的额外税。压缩天然气是例外,按每100立方英尺征税。重要的是,这项额外税款不能适用于飞机或船舶使用的燃料。

(a)CA 公用事业 Code § 99500(a) 除(b)款另有规定外,除根据《税收和赋税法典》第二编第2部分(自第7301条起)、第3部分(自第8601条起)和第31部分(自第60001条起)征收的税款外,第99501条所定义的征税实体可在其管辖范围内且属于已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九条第4款批准某项提案的县的区域内,根据第99502条征收每加仑一美分($0.01)的税(或,就压缩天然气而言,按标准压力和温度测量,每100立方英尺)。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9500(b) 本章不得对用于驱动飞机或船舶的燃料征税。

Section § 9950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本章中与公共交通相关的关键术语。“征税实体”指各种政府机构,包括县(有例外情况)、人口众多的市以及参与交通监管的交通委员会。具体而言,它排除了拥有特定交通委员会的县和属于某些交通区的市,但人口超过 500,000 的市除外。“公共交通工具”涵盖任何提供公共服务且载客(包括司机)超过 10 人的运输车辆,例如公共汽车或火车。

就本章而言:
(a)CA 公用事业 Code § 99501(a) “征税实体”指除拥有交通发展委员会的县或受根据第 12 分部(自第 130000 条起)设立的县交通委员会管辖的县以外的县、市县、县交通委员会、交通发展委员会、交通区,或位于交通区内人口超过 500,000 的市。市的人口应根据上一次联邦人口普查或由财政部人口研究单位验证的后续普查确定。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9501(b) “公共交通工具”指用于公共交通服务且载客(包括司机)超过 10 人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在轨道上运行的车辆。

Section § 995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的地方政府或征税机构如何通过一项法令来征收税款。为此,他们必须召集一次特别选举,并且必须有三分之二的投票公众同意这项税款。这次选举必须与征税区域内已排定的州或地方选举同时举行。对于洛杉矶市,在召集选举之前,需要获得洛杉矶县都会交通管理局的批准。

如果多个实体对同一区域有征税权,那么只有管辖面积最大的实体才能征收该税。

(a)CA 公用事业 Code § 99502(a) 该税款可由征税实体通过采纳一项法令征收,条件是 (1) 该实体召集一次特别选举,以提交一项授予其根据该法令征收税款的权力的提案,并且 (2) 参加该特别选举的投票者中有三分之二批准该提案。该特别选举只能在与已排定的州选举或地方选举合并举行时进行,且该选举区域须包含征税实体管辖的区域。对于洛杉矶市,其只能在获得洛杉矶县都会交通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召集特别选举。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9502(b) 如果两个或多个征税实体对同一区域拥有管辖权,并根据 (a) 款授权可根据本章征收税款,则该税款只能由管辖区域最大的征税实体征收。

Section § 99503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的交通发展委员会或交通区需要举行特别选举,它必须遵循《统一区选举法》中规定的规则。这意味着这些选举必须遵守一套标准化的程序,以确保一致性和公平性。

针对交通发展委员会或交通区的特别选举,应根据《统一区选举法》(《选举法》第10编第4部分(自第10500条起))进行。

Section § 995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一个征税实体(例如市或县)与州平衡委员会签订合同,以管理通过地方条例征收的税款。此外,征税实体必须承担州委员会在准备和实施税收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

Section § 99505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条例必须包含与《税收和税务法典》特定部分相符的规定。唯一的区别是,当地方征税实体作为征税机构时,其名称应取代州的名称。实质上,地方规定应与州税收法规保持一致,只是将名称从州改为地方税务机关。

该条例应包含与《税收和税务法典》第2编中的第2部分(从第7301条开始)、第3部分(从第8601条开始)和第31部分(从第60001条开始)所载规定相同的条款,但作为征税机构的征税实体名称应取代州的名称。

Section § 99506

Explanation
州平衡委员会负责制定管理这项税收所需的规章制度。

Section § 9950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州平衡委员会在扣除其行政管理成本后,必须尽快将剩余的税收收入发送给征税实体。这些汇款必须每季度至少进行两次。

Section § 99508

Explanation

在加州,税收实体收取的任何净收入都必须用于特定的与大众交通相关的开支。这些开支包括规划、建设和维护专用交通线路,例如公交车道和大众交通系统。它还包括购买交通工具,以及偿还为这些目的发行的经选民批准的债券。

税收实体收到的净收入应仅用于以下用途:
(a)CA 公用事业 Code § 99508(a) 专用的公共大众交通导轨和专用公交车道的规划、建设和维护,以及为此类导轨和公交车道获取路权,以及与此类导轨和公交车道相关的固定设施。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9508(b) 购买交通工具。
(c)CA 公用事业 Code § 99508(c) 支付为 (a) 或 (b) 款规定的目的而发行的经选民批准的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Section § 99509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任何根据法律其他部分规定须缴纳机动车燃料执照税的人,也必须收取并缴纳该燃料的另一项税款。当这些人出售燃料时,他们需要将这项税款计入销售价格中。如果燃料再次出售,后续的销售者也必须将该税款计入其价格中。

然而,这项规定只有在联邦机构做出某项决定,阻止分销商或零售商将这些税款计入燃料定价时才会生效。如果发生此类裁决,则本规定将与该裁决同时生效。

(a)CA 公用事业 Code § 99509(a) 尽管有第99505条规定,任何根据《税收和赋税法典》第7351条规定须缴纳执照税的人,还应向其出售或分销机动车燃料的任何人收取本章规定的税款,并应为其使用的所有此类燃料缴纳该税款。
任何缴纳该税款并转而向他人出售或分销此类燃料的人,无论是否用于使用,均应将该税款计入燃料的销售价格中。此后任何支付燃料价格,且该价格包含税款增量的人,并随后转售该燃料的,均应将所支付的该增量计入燃料的销售价格中。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9509(b) 本条 (a) 款仅在联邦机构的一项裁决生效,该裁决阻止分销商向零售商或其他人员收取的机动车燃料价格中包含本章规定的税款,或阻止零售商或其他人员在转售机动车燃料时收取的、包含支付给分销商的代表所征税款的任何价格增量的情况下生效,并且,在此情况下,本款应与该裁决生效同时生效。

Section § 99510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任何缴纳特定柴油税的人,在销售柴油时,也必须向买家收取一笔额外税款。他们还必须为自己使用的任何柴油缴纳这笔额外税款。

此外,当卖家将此税款计入销售价格后,如果买家随后转售柴油,买家也必须将该税款计入其销售价格。

(a)CA 公用事业 Code § 99510(a) 尽管有第99505条规定,任何根据《税收和税法典》第60051、60052和60058条被要求缴纳税款的人,也应向其销售柴油的任何人收取本章规定的税款,并应为其使用的所有柴油缴纳该税款。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9510(b) 任何缴纳税款的人,如果转而将柴油销售给他人,无论是否用于使用,都应将该税款计入燃料的销售价格。此后,任何支付柴油价格(其中包含税款增量)并随后转售柴油的人,都应将已缴纳的税款计入燃料的销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