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公用事业 Code § 99580(a) 根据《刑法典》第640条(e)款的规定,公共交通机构可以制定并执行一项条例,对(b)款所述的任何行为施加并执行行政处罚。
(b)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99580(b)
(1)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99580(b)(1) 逃避支付系统票款。
(2)CA 公用事业 Code § 99580(b)(2) 滥用换乘票、月票、车票或代币,意图逃避支付票款。
(3)CA 公用事业 Code § 99580(b)(3) 在系统设施或车辆上或内播放音量过大的音响设备,或未能遵守交通官员关于因喧闹或不合理噪音打扰他人的警告。
(4)CA 公用事业 Code § 99580(b)(4) 在系统设施或车辆上或内,在系统禁止吸烟、饮食的区域吸食烟草产品、饮食。
(5)CA 公用事业 Code § 99580(b)(5) 在系统设施或车辆上吐痰。
(6)CA 公用事业 Code § 99580(b)(6) 在系统设施或车辆上或内,通过喧闹或不守规矩的行为故意打扰他人。
(7)CA 公用事业 Code § 99580(b)(7) 在系统设施或车辆内携带爆炸物或酸、易燃液体,或有毒或危险材料。
(8)CA 公用事业 Code § 99580(b)(8) 在系统设施或车辆内小便或大便,洗手间除外。但是,本款不适用于因残疾、年龄或医疗状况而无法遵守本款规定的人。
(9)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99580(b)(9)
(A)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99580(b)(9)(A) 在系统设施或车辆内故意阻碍他人自由通行。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9580(b)(9)(A)(B) 本款不得解释为影响本州法律或适用联邦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与集体谈判、劳资关系或劳资纠纷相关的法律)所允许的任何合法活动或受保护的第一修正案权利。
(10)CA 公用事业 Code § 99580(b)(10) 在系统设施(包括停车场)或系统车辆内进行滑板、轮滑、骑自行车或轮式溜冰。本款不适用于骑自行车者为使用系统设施所必需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停放自行车或在系统车辆上运输自行车所必需的活动,前提是该活动经系统机构许可,且不干扰骑自行车者或系统设施其他乘客的安全。
(11)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99580(b)(11)
(A)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99580(b)(11)(A) 未经授权使用折扣票,或在进出系统车站或车辆时,未能根据第99155条和公布的系统身份识别政策,应系统代表要求出示可接受的折扣票使用资格证明。可接受的资格证明必须在公布中明确定义。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9580(b)(11)(A)(B) 如果符合条件的折扣票使用者在被要求时未能持有可接受的证明,则已发出的逃票或乘客行为违规通知应保留72小时,以允许使用者出示可接受的证明。如果提供了证明,该通知应作废。如果未在该期限内出示证明,该通知应予处理。
(12)CA 公用事业 Code § 99580(b)(12) 未经公共交通系统或其正式授权代表的明确书面同意,在公共交通系统的设施、车辆或财产上销售或兜售任何商品、货物、财产或任何种类的服务。
(13)CA 公用事业 Code § 99580(b)(13) 未能让出为老年人或残疾人预留的座位。
(c)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99580(c)
(1)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99580(c)(1) 公共交通机构可以与私人供应商或政府机构签订合同,根据第99581条处理逃票或乘客行为违规通知,以及逾期逃票或乘客行为违规通知。
(2)CA 公用事业 Code § 99580(c)(2) 就本章而言,“处理机构”指以下任一机构:
(A)CA 公用事业 Code § 99580(c)(2)(A) 发出逃票或乘客行为违规通知以及逾期逃票或乘客行为违规通知的机构。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9580(c)(2)(B) 如果根据(1)款签订了合同,负责处理逃票或乘客行为违规通知以及逾期违规通知的当事方。
(3)CA 公用事业 Code § 99580(c)(3) 就本章而言,“逃票或乘客行为违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条例中规定的滞纳金、行政费、罚款、评估费和催收费用。
(4)CA 公用事业 Code § 99580(c)(4) 就本章而言,“公共交通机构”应指提供公共交通的公共机构,其定义见《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XIX A条第1节(f)款(1)项。
(5)CA 公用事业 Code § 99580(c)(5) 讨论该条例对乘客行为的影响。
(6)CA 公用事业 Code § 99580(c)(6) 讨论该条例对(a)款所述实体收入的影响,以及,经与高等法院协商后,对县法院的成本节约。鼓励高等法院为本报告提供合作并提供数据。
(j)CA 公用事业 Code § 99580(j) 就本节而言,“吸烟”具有与《商业与职业法典》第22950.5条(c)款中相同的含义。
(k)CA 公用事业 Code § 99580(k) 就本节而言,“烟草产品”指在《商业与职业法典》第22950.5条(d)款中定义的产品或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