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2140

Explanation
本法允许董事会设立一个咨询委员会,以提供指导和建议。

Section § 102141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委员会将由每个投票实体的立法机构任命的三人组成。这些被任命者中至少有一人必须是该立法机构的现任成员。被任命的个人由任命他们的实体酌情任免,这意味着他们可以随时被任命机构替换或罢免。

Section § 10214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委员会每年必须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或在需要时更频繁地召开,就区政策向董事会提供建议。这些政策包括行政、财务和运营事项,以及这些政策如何与受影响市县的政策保持一致。委员会还就服务水平和财政分配提供建议。此外,董事会可以指派委员会其他咨询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