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5050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董事会负责任命一名总经理来管理该区。董事会还可以通过条例任命其他关键职位,如秘书、总工程师、法律顾问、主计长、审计师、司库以及任何其他必要的高级职员和助理。这些高级职员由董事会酌情任免,必要时可予以解雇。此外,审计师、主计长和司库的职责可以由不同的人担任,也可以由一个人兼任。

董事会应为该区任命一名总经理。董事会可任命秘书、总工程师、法律顾问、主计长、审计师、司库以及董事会认为必要并经由条例规定的其他高级职员、助理和副职。这些高级职员应由董事会酌情任免。审计师、主计长和司库的职务可由不同的高级职员担任,也可合并由一名高级职员担任。

Section § 105051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马林县和索诺玛县、金门大桥、公路和交通区,或任何其他公共机构,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会计、审计和司库等服务来支持一个区。作为回报,该区必须向这些实体支付其服务的费用。

马林县和索诺玛县、金门大桥、公路和交通区,或任何其他公共机构,可根据需要向该区提供协助,包括由各县、金门大桥、公路和交通区或其他公共机构的官员履行法律顾问、主计长、审计师和司库的职能。该区应向各县、金门大桥、公路和交通区或其他公共机构偿付其为该区提供的服务。

Section § 105052

Explanation

总经理负责管理本区的行政事务,并向董事会汇报。他们负责招聘和监督区级官员,编制和管理预算,并制定轨道交通设施的计划,包括如何筹集资金。总经理还负责这些设施的规划和运营,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报告。董事会还可以根据需要指派他们承担其他职责。

总经理的权力与职责如下: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05052(a) 领导本区的行政部门,并对董事会负责本区所有事务的妥善管理。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05052(b) 任命、监督、暂停或免职区级官员,但董事会成员和董事会任命的官员除外。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05052(c) 监督和指导董事会年度预算的编制,并在预算通过后负责其执行。
(d)CA 公用事业 Code § 105052(d) 制定并向董事会提交本区内轨道交通设施的计划及其融资方式。
(e)CA 公用事业 Code § 105052(e) 监督本区轨道交通设施的规划、购置、建设、维护和运营。
(f)CA 公用事业 Code § 105052(f) 出席董事会会议。
(g)CA 公用事业 Code § 105052(g) 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尽快编制并向董事会提交一份关于本区上一年度财务和行政活动的完整报告。
(h)CA 公用事业 Code § 105052(h) 履行董事会可能要求的其他额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