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52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该区域通过各种金融协议购买轨道交通设备,例如列车,这些协议类似于私营铁路公司使用的。他们可以签订租赁合同、协议,并出售设备信托凭证来购买或租赁这些设备。付款可以分期进行,并由凭证支持,凭证会详细说明资金来源。但是,在该区域完全付清这些凭证之前,设备的所有权不属于该区域。

该区域有权购买轨道交通设备,例如车辆或机车车辆;并可按照从事轨道交通业务的私营公司惯常使用的形式签订协议、租赁合同和设备信托凭证,以实现轨道交通设备的购买和租赁,并可根据董事会认为适当的条款和条件处置设备信托凭证。设备款项或租赁费可分期支付,延期分期付款可凭设备信托凭证为证,该凭证可从凭证中指定的、区域合法可用的任何资金来源支付。设备所有权在设备信托凭证付清之前不归属于该区域。

Section § 10523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以以下方式安排滚动设备的购买或租赁:卖方或出租方可以将设备出售或租赁给一家银行或信托公司。该银行或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为信托凭证提供担保而持有设备。受托人随后可以将设备交付给区域的指定官员。此外,该区域可以选择签订该设备的购买协议或租赁协议。

购买或租赁协议可以指示卖方或出租方将滚动设备出售并转让或租赁给一家经正式授权在该州开展业务的银行或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以保障设备信托凭证的利益和安全,并可以指示受托人将滚动设备交付给区域的一名或多名指定官员,还可以授权该区域同时签署并交付一份分期购买协议或一份设备租赁协议给该区域。

Section § 10523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任何协议或租赁都必须由法律允许的人员正式确认,类似于契据的确认。区必须通过正式决议授权这些协议、租赁和设备信托凭证。此外,这些文件应包含所有必要的条款,以确保设备信托凭证的款项能够从凭证中指定的合法资金来源中支付。

Section § 1052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与设备信托凭证相关的协议或租赁,不得与旨在确保支付该区债券、票据或凭证的信托协议所设定的任何规定相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