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00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所有董事会会议必须遵守拉尔夫·M·布朗法案中规定的规则。布朗法案阐明了政府会议应如何公开透明地举行。

董事会的所有会议应按照《政府法典》第五编第二部第一章第九章(自第54950条起)拉尔夫·M·布朗法案规定的方式举行。

Section § 40086

Explanation

董事会要做出正式决定或开展业务,需要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出席。

董事会多数成员构成处理事务的法定人数。

Section § 40088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董事会的决定必须通过动议、决议或条例来做出。为了使这些决定有效,需要获得多数董事的批准。此外,区域条例的通过应遵循县通过条例的相同程序。

Section § 40089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橙县交通区制定的法律或条例应如何开始和获得批准。它要求每项条例都以一个特定的短语开头,确认其由董事会制定。此外,一旦条例制定完成,必须由董事会主席或副主席签署,并由书记员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