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89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董事会设立一个最多由五名成员组成的退休委员会,负责管理退休金制度。其中至少两名成员必须是员工的民选代表。董事会还将决定该退休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责,以及成员的任期。

Section § 28911

Explanation
退休委员会的成员是志愿者,他们不为自己的服务收取任何报酬。

Section § 28912

Explanation
本节赋予退休委员会权力,决定谁可以参与退休金制度以及他们可以获得的福利。委员会制定资格规则,并可以调整服务和残疾津贴。他们的决定是最终的,并且只能在欺诈或滥用权力的情况下才能更改。

Section § 289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区域管理自己的退休基金,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将负责控制该基金的运作、投资和分配。该委员会在进行投资时,必须遵循适用于储蓄银行的相同规则。此外,基金的现金只能存入在该州合法运营的银行。

如果区域设立自己的退休基金,则退休委员会应对该基金的管理、投资和支付拥有专属控制权。基金的投资应遵守本州法律对储蓄银行进行投资所施加的条款、条件、限制和约束,现金可存入本州内任何经许可的全国性银行,或任何获授权或许可从事银行业务并根据本州法律组建的银行或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