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区政府理事的职权和职责
Section § 28760
在开始履行职责之前,每位董事必须依照加州宪法和州法律的要求宣誓就职。这份誓词的副本必须提交给区域秘书和州务卿。
Section § 28761
Section § 28765
本节赋予董事会权力,根据其效益决定购置或建设哪些公共交通设施。设施可以服务于整个区域、特定区域或仅一个区域,从而确保在满足交通需求方面的灵活性。
Section § 28766
Section § 28767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建立并维护一个人事制度,以招聘和留住一支强大、积极的员工队伍。董事会有权决定需要多少职位、每个职位是什么以及应该支付多少薪水。如果有必要,董事会也可以取消这些职位中的任何一个。通常,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总经理负责为这些职位招聘人员。
Section § 28767.5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设立自己的警务部门。由区总经理任命并宣誓就职的雇员将成为治安官。但是,他们只能根据《刑法典》特定部分的规定行使权力。该区还必须遵守州政府关于招募和培训治安官的标准。
Section § 28767.8
本节允许董事会设立一个独立警务审计员办公室,该办公室将直接向董事会报告,并处理针对区警务人员的投诉。
独立审计员有权调查警务人员在职和非在职的不当行为指控,并对投诉作出独立判断。如果投诉得到证实,他们还可以建议采取纪律处分。
董事会负责组织和管理审计员办公室,并且可以邀请公民审查委员会参与纪律处分建议。最后,审计员必须根据办公室规定和法律许可,准备并提交其活动报告。
Section § 28768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为地区聘请外部专业人士,以提供地区现有管理人员或雇员无法充分处理的服务或工作。这旨在说明在需要时可以引入额外帮助。
Section § 28769.5
Section § 28770
Section § 28771
Section § 28772
本法律允许区董事会设立和管理区运营所需的各种资金。董事会还制定这些资金如何使用的规则,并且所有支出都必须向董事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