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91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区董事会处理税款,包括评估、征收和收取税款。如果税款逾期未缴,该区可以购买相关财产,并在未缴税款之外额外收取罚款、利息和费用。

董事会可以规定由该区进行税款的评估、征收和收取,包括因拖欠税款而将财产出售给该区,并附带罚款、利息和费用。

Section § 291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董事会在普通税征收过程中设立一项年度税,以确保有足够的资金支付该区普通义务债券的利息和任何到期本金。他们必须每年这样做,直到债券完全付清,或者区金库中有足够的资金用于这些支付。此外,他们还需要根据与债券持有人的任何协议,考虑与支付相关的任何具体要求,例如偿债基金分期付款。

董事会应在确定普通税征收时,并按照普通税征收规定的方式,每年征收和收取一项税款,直至该区的普通义务债券付清,或直至该区金库中有一笔专款用于支付债券到期应付的所有本金和利息。该税款应足以支付债券的年利息及其部分本金,包括该区与债券持有人任何协议所要求的任何偿债基金分期付款,该部分本金在下一次普通税征收所征税款可用于此类目的之前到期。

Section § 2912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专门为偿还区域内普通义务债券而征收的税款,是在其他区域税款之外额外征收且独立的。这些税款应与其他区域税款一并征收,并且必须严格用于支付债券本金及其利息,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Section § 291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区级机构为一般目的征收的税率,每100美元财产价值不得超过五美分。此限制不包括用于偿还临时贷款的税款,或根据其他条款规定的税款。在征收的第一年,可以征收更高的税款来偿还短期借款。此外,为快速交通系统运营而征收的税款,应仅涵盖必要开支,并补充这些系统已产生的收入。

任何财政年度为所有区级目的征收的税款的税率,除根据第29121条征收的税款外,不得超过区内应税财产评估价值每一百美元 ($100) 五美分 ($0.05),但征收第一年的税率可包含足以偿还根据本部分第8章第5条产生的临时借款的额外金额。根据本条为快速交通设施的维护和运营征收的税款,应补充此类设施产生的收入,并应限于实际需求。

Section § 291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州平衡委员会和县估价员负责评估辖区内的应税财产。然后,该辖区的税款由辖区所在县的税务征收员负责征收。

所有估价应由州平衡委员会和县估价员为该辖区进行,所有税款应由辖区所在县的税务征收员为该辖区征收。

Section § 291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每年八月的第三个星期一之前,各县审计员必须向委员会提交一份书面报告。这份报告应详细说明该区域内所有财产经均衡化程序确定的总价值。

Section § 29126

Explanation

每年,在九月开始之前或之后不久,委员会必须设定来年的税率。他们会使用县审计员提供的财产价值,来决定需要征收多少税款以筹集他们已经计划好的资金。一旦他们设定了税率,这就相当于对财产的官方评估和合法的税款征收。

委员会应在九月的第一个工作日或之前,或如果该工作日适逢假日则在之后的第一个营业日,确定税率,指定每百美元的税额,并以县审计员提交给委员会的财产价值为依据。该税率应足以筹集委员会先前确定的金额。委员会的这些行为应构成对财产的有效评估以及对如此确定的税款的有效征收。

Section § 29126.1

Explanation
在计算税率时,如果结果包含不足一分钱的零头,委员会可以向上取整到下一十分之一美分。因这种取整而多收的钱不构成违规,并且不影响当前的征税,而应作为下一个预算年度的盈余使用,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其用途。

Section § 29127

Explanation
一旦董事会为其区域设定了税率,他们就必须迅速将此信息发送给区域所在的所有县的县审计员。

Section § 291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区税是如何征收的。区税会像县税一样,以常规方式一并征收。征收后,按照本条规定的方法计算出的净额会交给区的首席财务官。区可以选择遵循税法典中规定的另一种征收和分配税款的方法。如果他们选择了这种替代方法,也可以在任何财政年度结束时决定停止使用。

本条规定征收的区税应与县税同时并以相同方式征收。征收后,按照本条规定确定的净额,应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税款结算的一般要求和罚则,支付给该区的首席财务官。该区可以采用《税收和税法典》第1部第8编第3章(自第4701条起)规定的税款征收和分配替代程序以及该章的任何修订。如果该区采用该替代程序,则该区可以在其任何财政年度结束时放弃该替代程序。

Section § 29129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某个区域内的房产因未缴税款而被出售,但后来被赎回,那么用于赎回的款项应该被分割并支付给该区域。这种资金分配由县财务官处理,依据是该房产出售时,该区域应得的总税款占总税款的比例。

Section § 291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县因提供服务而获得的报酬(经县监事会与委员会协商同意),不得超过为该区收取的总金额的0.5%。这笔款项随后将计入县的工资基金。

Section § 2913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本部分项下征收的任何税款,均对其所针对的财产构成留置权。除非理事会通过条例另有规定,这些税款的征收和执行方式与县财产税相同,遵循那些法律程序,只要它们与本部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