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97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特别服务区在以下情况下由其董事会解散:如果一项关于承担新债券债务的投票未能通过,并且该区没有其他债务,且已存在至少两年。然而,解散该区并不妨碍未来在同一区域设立新的特别服务区。

如果任何关于承担债券债务的提案未能通过,并且该特别服务区根据本部分不再承担任何其他债务或责任,且已成立不少于两年,则董事会可通过决议解散该特别服务区。特别服务区的解散不应妨碍后续设立特别服务区的程序,包括设立与已解散的特别服务区相同或部分区域的特别服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