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服务区债券公投
Section § 29700
这项法规解释说,一旦特别服务区获得批准,董事会就可以为该区提出一项债券议案。这笔债券将有助于资助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购置或完工,或区内任何其他必要的财产和结构。其目标是支持该区的运营和目标。
特别服务区 债券债务 公共交通设施
Section § 29701
这项法律解释说,一项通过发行债券来承担债务的提案,可以在选民决定是否设立特别服务区的同一次选举中提交,也可以在该区成立之后的后续选举中提交。
债券债务 选民提案 特别服务区
Section § 29702
本节解释说,除某些例外情况外,第 (8) 章中处理一般义务债券的规则也适用于此处。这包括如何管理债券选举、发行和销售债券、从债券资金中支付利息,以及处理丢失或损坏的债券。
一般义务债券 债券选举 债券发行
Section § 29703
这项法律规定,只有居住在特别服务区内的注册选民才能投票决定该区是否应承担债券债务。要想债券获得授权,至少有 (60%)(五分之三)的投票者必须批准该提案。
债券债务 注册选民 特别服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