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90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接受来自美国政府或其机构的资金帮助,形式可以是捐款或贷款,用于资助公共交通设施。这些活动必须遵循特定的程序。该区可以与联邦政府在这些项目上进行合作,特别是在美国立法提供支持的情况下。这涉及法律合同,并可能涉及被视为可转让的债务凭证,这意味着它们可以像货币一样进行交易。

Section § 290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与加利福尼亚州或任何公共机构合作,处理各种交通设施项目,例如建设或维修这些设施。州或公共机构可以向该区提供财政帮助,该区可以用债券资金或其他可用资金偿还。但是,如果偿还要求该区借款,则必须遵守特定的规则和程序。此外,州或公共机构可以支持该区开展其依法有权自行执行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