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95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旦一个县被并入一个区域,该区域的理事会负责对该县内的财产征收额外的税款、通行费或费用。这些资金用于支付该县因兼并而承担的任何债务,或用于履行兼并协议中规定的条件。这些费用是在区域获准征收的常规税款之外的。

自兼并之日起,区域理事会应向被兼并县内的所有财产征收此类税款、通行费或费用,以提供资金用于支付该县承担的债务,或为遵守兼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而必需的,所有这些均在根据本部分其他规定征收和收取的普通区域税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