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可随时召集选举,以向区内选民提交关于该区是否解散的问题。在向区书记员提交一份请愿书后,该请愿书由区内选民签署,其人数至少达到上次全州大选在该区内投出的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5%),要求将该区解散的问题提交给区内选民,理事会应召集此类选举。
奥兰治县交通区解散
Section § 40500
这项法律规定,区理事会可以随时决定举行选举,以询问选民是否希望解散该区。此外,如果提交了一份请愿书,其中包含上次大选中至少25%的选民签名,理事会就必须举行选举来决定是否解散该区。
区域解散 选民请愿 解散选举
Section § 40501
本法律条款规定,如果有人提交解散一个区的请愿书,那么该区是否解散的问题必须由区内选民投票决定。决定此事的选举必须在下一个可用的选举日期举行,但必须在请愿书提交至少74天之后。
为向区内选民提交关于该区是否应解散的问题而举行的选举,应在请愿书提交日期之后不少于74天的下一个既定选举日期举行。
区域解散选举 解散区域请愿书 既定选举日期
Section § 40502
本法律规定,当计划进行组织解散选举时,必须发布通知以告知公众。选举日期必须定在通知首次发布后至少30天,以确保人们有足够的时间为选举做准备。
选举通知 解散选举 公布要求
Section § 40503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用于决定橙县交通区是否解散的选举选票的格式指南。除了州和县选举选票上常见的指示外,它还特别指出选票应包含一个直接问题:‘橙县交通区是否应解散?’并提供‘是’或‘否’的投票选项。
本次选举的选票应基本包含在一般州和县选举中使用的选票上要求印刷的指示,并附加以下内容:
橙县交通区是否应解散?
是
否
橙县交通区 选举选票 选票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