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06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个区可以与南加州快速交通区合并。这个合并过程必须遵循本章中列出的规则。

该区可按照本章规定的方式,与根据本分部第3部分(自第30000条起)组建和运营的南加州快速交通区合并。

Section § 4060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如果董事会发现南加州快速交通区愿意将另一区域的领土纳入其中,并且能够提供至少与以前相同质量的服务,如果这不会给当地纳税人带来不公平的额外负担,他们就应该协商兼并的条款。

每当董事会发现并确定以下情况时:
(a)CA 公用事业 Code § 40601(a) 南加州快速交通区愿意兼并构成该区的区域;
(b)CA 公用事业 Code § 40601(b) 兼并区拥有足够的设施,并能够以不低于或优于该区目前提供的服务方式向该区提供交通服务;
(c)CA 公用事业 Code § 40601(c) 兼并不会导致该区纳税人承担与其将获得的服务不相称的财政义务;此后,董事会应与兼并区协商一项协议,明确兼并的条款和条件以及其他必要和附带事项。

Section § 4060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董事会必须制定一份详细的决议,概述拟议合同的条款。该决议的目的是宣布批准一项协议的计划,该协议将把该区与南加州快速交通区合并。

Section § 40603

Explanation
当一项决议通过后,必须在当地一份广为阅读的报纸上发布通知,告知公众关于该决议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该听证会必须在通知发布后的 30 到 60 天内举行。

Section § 40604

Explanation

根据本法律,如果就拟议合同或实体合并举行听证会,任何利害关系人都可以向委员会提交书面异议。他们可以对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合并,或两者都提出异议。

在听证会上,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向委员会提交书面异议,反对批准拟议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或反对合并,或反对拟议合同和合并两者。

Section § 4060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在听证会期间,委员会负责决定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是否应获批准以及是否应进行合并。委员会还将听取并处理对该提案的任何异议。

在听证会上,委员会应裁定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是否获得批准以及合并是否生效,并应听取并裁定所有异议。

Section § 40606

Explanation
董事会可以推迟关于协议和合并的听证会,但总共推迟的时间不能超过30天。不需要额外的通知,只需要在会议纪要中记录新的时间和地点即可。

Section § 40607

Explanation
如果没有人反对,或者反对意见被驳回,董事会将正式批准协议条款,并推进相关实体的合并。

Section § 40608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一旦某个区的董事会批准了一项协议,橙县监事会必须组织一次选举。这次选举将让选民根据协议中规定的具体条款和条件,决定橙县交通区是否应与南加州快速交通区合并。

Section § 406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有与合并协议相关的选举时,通知必须在该区内发行的当地报纸上连续两周每周刊登一次。通知应告知人们在哪里可以找到合并协议,或包含协议的所有详细信息,具体由监事会决定。

选举通知应连续两周每周刊登一次(共刊登两次),刊登在该区内发行的一般流通报纸上,并且应声明合并协议的副本已存档于奥兰治县书记官办公室,供所有相关人员查阅,或由召集选举的监事会酌情决定,详细列出合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

Section § 4061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关于橙县交通区与南加州快速交通区合并选举的选票格式。它要求选票包含与一般选举中使用的指示类似的说明,并清晰地呈现合并提案,要求选民选择“是”或“否”。协议详情应在橙县书记官办公室查阅。

选举选票应基本包含要求印制在州和县一般选举选票上的指示,此外,还应基本列出合并提案如下:
橙县交通区是否应根据并受日期为____的合并协议(现存档于橙县书记官办公室)的所有条款和条件的约束,与南加州快速交通区合并?

Section § 4061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如果选举中多数选票支持一项合并提案,那么该提案及其条款就正式获得选民批准。

Section § 40612

Explanation
如果一项提议的措施未能获得足够票数通过,橙县监事会必须将此结果记录在其官方会议记录中。

Section § 40613

Explanation
如果大多数选民同意,橙县监事会必须将选举结果记录在其官方记录中,并让授权官员签署合并协议。

Section § 40614

Explanation

当南加州快速交通区收到一份由其自身和奥兰治县签署的合并协议时,其董事会必须批准一项决议,宣布与奥兰治县交通区合并。之后,他们必须将这份决议提交给州务卿备案。一旦决议备案,合并就正式生效。

南加州快速交通区收到一份由该区和奥兰治县正式签署的合并协议副本后,南加州快速交通区董事会应通过一项决议,宣布奥兰治县交通区与南加州快速交通区合并,并应促使将该决议的经认证副本提交给州务卿备案。自该决议提交州务卿备案之日起,奥兰治县交通区与南加州快速交通区的合并即告完成。

Section § 40615

Explanation

橙县交通区并入南加州快速交通区后,董事会可以对前区内的财产征收额外的税费。这是为了支付该区可能有的任何债务,或履行合并协议的条款,除了该区已经征收的任何一般税费之外。

自合并之日起,南加州快速交通区董事会应向前橙县交通区内的所有财产征收此类税费、通行费或费用,以提供资金用于支付前区承担的债务,或为遵守合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而必需的其他费用,所有这些均应在征收和收取本分部第3部分(自第30000条起)其他地方授权的一般区税费之外进行。

Section § 40616

Explanation

如果您想质疑任何合并不同实体或服务的程序的合法性,您必须在这些程序完成后三个月内提出。在此之后,再提起法律诉讼就为时已晚。

任何合并程序的有效性,除非在程序完成后的三 (3) 个月内提起诉讼,否则不得在任何诉讼中受到质疑。

Section § 40617

Explanation
一旦合并程序完成,橙县交通区将正式不复存在。之后,他们拥有的任何不受合并协议约束的财产和资产,将移交给橙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