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310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区管理董事会的组建方式,该董事会由九名成员组成。其中三名成员由监事会任命,其中两名是现任监事会成员,一名具有交通运输专业知识。另有三名是市议会成员,由市遴选委员会选出。最后三名成员由现有成员任命,其中一人必须居住在指定的沿海区域。

区的管理权应归属于董事会,该董事会应由九名成员组成,其选拔方式如下: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100(a) 三名成员,其中两名在任命时及其担任董事期间应为监事会成员,其中一名应具备交通运输领域的专业知识,由监事会任命。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100(b) 三名成员,所有成员在任命时及其担任董事期间均应为市议会成员,由根据《政府法典》第五编第一部第一章第11条(自第50270节起)设立的市遴选委员会任命。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100(c) 三名成员,其中一名在任命时及其担任董事期间应为《公共资源法典》第27100节所定义的沿海区域居民,由根据(a)和(b)款任命的六名成员任命。

Section § 103102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新区域成立后的程序。在区域正式宣布成立后30天内,被任命的董事会成员必须在监事会会议室举行首次会议。首次会议的日期由监事会书记官确定。在这次会议上,将任命另外三名成员,具体规定在另一节中。

在宣布区成立的命令通过后30天内,根据第103100条 (a) 和 (b) 款任命的董事会成员应在监事会会议室举行会议。首次会议的日期应由监事会书记官规定。在该会议上,应任命根据第103100条 (c) 款任命的三名成员。

Section § 1031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董事会必须在每年一月份的首次会议上选举一名主席,由其主持所有会议。董事会还必须选举一名副主席,在主席缺席时代替主席主持会议。如果主席和副主席都无法出席或履行职责,出席会议的成员可以选出一人担任临时主席,该临时主席将拥有与主席相同的权力。

董事会应在其首次会议上,以及此后每年一月份的首次会议上,选举一名主席,由其主持所有会议;并选举一名副主席,由其在主席缺席时主持会议。如果主席和副主席均缺席或无法履行职责,出席会议的成员应通过会议记录中载明的决议,从其成员中选出一人担任临时主席,该临时主席在任职期间应拥有主席的所有权力。

Section § 103104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规定,董事会负责制定自己的规则,以规范其会议和活动。

Section § 103105

Explanation
董事会要开展正式工作,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在场。此外,董事会的任何正式决定或行动,都需要半数以上成员的批准。

Section § 103106

Explanation
董事会通过动议、决议或条例来做出决定并表达其行动。

Section § 10310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董事会会议必须按照《拉尔夫·M·布朗法案》中概述的规则举行。这意味着会议应向公众开放,以实现透明度和公众参与。

Section § 10310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首届董事会成立后董事会成员的服务期限。通常情况下,每位成员任期四年,并持续任职直至继任者被任命并准备就绪。然而,对于首届董事会,成员必须随机决定其服务期限:四名成员任期两年,五名成员任期四年。

Section § 103109

Explanation
每位董事会成员的任期在他们任职的最后一年于12月31日结束。

Section § 10311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当一名成员的任期届满时,最初任命他们的同一机构必须任命一名新成员,任期为四年。

Section § 103112

Explanation
如果董事会有一个空缺,必须由最初选择离任成员的同一个团体,任命人员填补其剩余的任期。

Section § 103113

Explanation
董事会成员每次出席会议可获得最高一百美元的报酬,但他们每月从这些会议中获得的报酬不能超过四百美元。他们在履行职责时产生的任何必要开支也将获得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