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的管理权应归属于董事会,该董事会应由九名成员组成,其选拔方式如下: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100(a) 三名成员,其中两名在任命时及其担任董事期间应为监事会成员,其中一名应具备交通运输领域的专业知识,由监事会任命。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100(b) 三名成员,所有成员在任命时及其担任董事期间均应为市议会成员,由根据《政府法典》第五编第一部第一章第11条(自第50270节起)设立的市遴选委员会任命。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100(c) 三名成员,其中一名在任命时及其担任董事期间应为《公共资源法典》第27100节所定义的沿海区域居民,由根据(a)和(b)款任命的六名成员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