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332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只要是为了合法目的,该区就有权征收和收取财产税。

Section § 1033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除了从其他渠道获得的收入外,还可以征收和收取财产税,作为额外的收入来源。

Section § 1033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在一次专门为此目的举行的选举中,超过半数的选民同意,否则一个区不能征收或收取财产税。这次选举必须明确是为了决定财产税问题而召开的。

Section § 103323

Explanation
这条法律规定,当一个区需要举行选举时,它应该遵循县举行特别选举的相同规则。区可以聘请县或让县官员管理选举事务。如果区还没有资金,县可以预先支付选举费用,区将在以后有自己的收入时偿还县。

Section § 10332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选票应包含的内容,用于选民决定圣马特奥县交通区是否可以征收财产税的选举。除了标准的投票说明外,选票必须询问选民是否同意允许该区每年按指定税率征收财产税,该税率不得超过每100美元财产价值的设定金额。选民将有一个简单的“同意”或“反对”选项来表明他们的赞成或不赞成。

选举选票应包含法律要求印制的所有说明,此外还应包含以下内容:
圣马特奥县交通区是否应被授权运营并征收财产税,其年税率不得超过该区内每一百美元($100)评估价值的______美分($0.___)?
同意◻
反对 ◻

Section § 1033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董事会在设定区财产税时,必须使用县评估员和州平衡委员会的评估结果。这些税款随后由县税务征收员负责征收。

Section § 103327

Explanation
每年八月的第三个星期一之前,县审计员必须向董事会发送一份书面声明,列出该区域内所有财产的总价值。

Section § 103328

Explanation
在九月一日前,董事会必须设定每100美元财产价值多少美分的税率。他们会使用县审计员提供的财产价值,以确保征收的税款能达到他们决定所需的金额。

Section § 10332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在确定税率后,立即将税率声明发送给县审计员。这确保了税收信息得到官方记录,并可用于税款征收。

Section § 1033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地区税必须与县税同时并以相同方式征收。一旦征收,这些税款应按照处理其他税款的常规法律程序和罚则,移交给地区司库。

Section § 103331

Explanation
如果房产因未缴税款而被出售,之后通过支付欠款赎回,这笔赎回款项将被分配。县财务长会根据该区域应收税款占房产出售时所欠总税款的比例,将其分配给相关区域。

Section § 1033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根据本条征收税款,这些税款将成为对相关财产的债权或负担。这些税款的征收方式与县税留置权相同,这意味着它们遵循与任何其他县税债务执行相同的规则和程序。

根据本条征收的所有税款均为其所征收财产的留置权。此类税款的征收执行方式和手段应与法律规定执行县税留置权的方式和手段相同,所有与后者执行相关的法律规定,在适用范围内,均构成本条的一部分。

Section § 1033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区内的市议会或监事会同意每年向区提供财政支持。他们可以使用其普通基金或其他合法来源的资金,以代替或补充区的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