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于本区与任何其债务持有人之间限制或约束投资类别的任何协议或契约,本区可将其库房中的任何盈余资金进行投资,包括为本区任何未偿债务持有人利益而设立或建立的任何偿债基金、准备金或其他基金中的资金,投资于以下任何一种: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390(a) 本区自身的债券。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390(b) 美国国库券、债务凭证、票据、美国债券,或任何其他以美国政府的充分信任和信用为担保的债务凭证。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390(c) 根据《联邦住房贷款银行法》或《国家住房法》发行的债务。
(d)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390(d) 本州或本州内任何公共公司、市政公司、公共区或政治分区发行的国库券或债券,且这些国库券或债券可合法作为公共资金存款的担保。
(e)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390(e) 根据本州一般法律,县级资金可投资的任何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