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部分的规定,由该区发行的所有债券及其他债务凭证,及其利息,在加利福尼亚州内免除所有税收,但转让税、特许经营税、遗产继承税和遗产税除外。
债券及其他债务凭证杂项
Section § 103602
这项法律规定,当一个区域发行债券或其他形式的债务时,它就与债券持有人之间建立了一份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如果需要,这份合同可以通过法律行动强制执行。即使区域解散或有领土撤出,该区域的人们仍然需要偿还债务。如果这些债券资助的任何项目产生收入,那么这笔钱将被质押用于偿还债券,直到它们完全还清。如果所有权或控制权发生变化,新的所有者必须继续使用项目收入来偿还债务。
尽管本部分或任何其他法律有任何其他规定,区域发行任何债券、附有收入质押的债券、改善区域债券、收益债券、设备信托凭证、票据或任何及所有债务或负债凭证的所有条例、决议和其他程序的规定,应构成区域与此类债券、设备信托凭证、票据或债务或负债凭证持有人之间的合同,且其规定应可通过强制执行令或任何其他适当的法律或衡平法诉讼、行动或程序,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对区域或其任何或所有继承人或受让人强制执行。本部分或任何其他法律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视为免除区域或其所包含的区域因区域订立的任何债券或其他债务或负债。区域解散或区域内领土撤出后,原属区域内或从区域内撤出的财产应继续承担支付在解散或撤出时未偿付的所有债券和其他债务或负债的责任,如同区域未被解散或领土未被撤出一样,且继承人或受让人有责任为此类债券和其他债务和负债的支付作出安排。除非在授权、发行和出售任何收益债券、以收入质押担保的债券或以收入质押担保的改善区域债券的程序中另有规定,区域拥有、运营或控制的任何创收性改进、工程、设施或财产所产生的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收入,应被质押、抵押、转让并对其设定留置权,以支付此类债券,只要这些债券未偿付,无论此类创收性改进、工程、设施或财产的所有权、运营或控制权发生任何变化,且在此类后续事件中,继承人或受让人有责任在债券未偿付期间继续维护和运营此类创收性改进、工程、设施或财产。
债券发行 区域债务责任 债券持有人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