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条例连同确定听证会时间和地点的通知,应根据《政府法典》第6061条在该区公布。确定的听证时间应自条例公布之日起不少于30天,也不得多于60天。
城市兼并区批准
Section § 90790
这项法律规定,区和市之间的协议一旦按照本章概述的程序获得批准,即生效并可强制执行。区的董事会必须通过一项条例,正式宣布他们打算执行该协议的意图。
区协议 市批准 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Section § 90791
这项法律要求,一项条例在公布时必须附带一份通知,说明何时何地将举行关于该条例的听证会。听证会必须在条例公布后至少30天但不超过60天内举行。
条例公布 听证通知 听证安排
Section § 90793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在听证会期间,董事会将决定是否应执行某项协议并考虑任何异议。如果对该区或该协议有利害关系的人未能事先提交书面异议,则假定他们同意变更区界并同意执行该协议。
区界 协议执行 听证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