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董事会认定,根据第90773条规定,其选民已提出请愿的城市的并入,将有助于该区交通设施的购置或运营,或对该区有利,则董事会还应确定并入的条款和条件。并入的条款和条件应体现在并入协议中。并入协议除其他事项外,可规定第90771条中列出的任何或所有事项。
城市兼并兼并协议
Section § 90771
本节解释了当一个城市想要加入(或被并入)某个特定区域时,该市的立法机构和该区域的委员会需要签订一份书面协议。该协议可以包括诸如该市征收额外税款、更改服务费率、承担债务、支付款项,或将财产或资产转让给该区域等细节。
并入协议 特别税 城市区域
Section § 90772
这项法律规定,城市兼并程序不再仅仅由市立法机构发起,市内选民也可以自行启动。如果至少10%的选民(根据上次大选的投票人数计算)签署一份兼并请愿书,他们可以通过区秘书将这份请愿书提交给区董事会。
兼并程序 选民请愿书 城市兼并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