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062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根据本章发行的债券必须按董事会确定的特定金额分期偿还,付款应在债券发行后不迟于10年开始,并在50年内完成。董事会可以灵活地将债券发行分为多个系列,每个系列有不同的发行日期和到期日期,但要确保每个系列都遵循相同的10至50年到期规则。此外,在实际债券发行或交付之前,区域可以发行临时证券,这些证券之后可以兑换成最终债券。

本章授权的债券应分期偿还,金额由董事会确定;但付款应不迟于债券发行之日起10年开始,且应不迟于该日期起50年内完成。
董事会可将根据本章授权发行的任何债券分为两个或更多系列,并可为每个系列的债券确定不同的发行日期和不同的到期日期。每个系列的债券应分期偿还,金额由董事会确定,董事会应确定一个日期,该日期不迟于每个系列发行之日起10年,作为该系列的最早到期日,并应确定一个日期,该日期不迟于每个系列发行之日起50年,作为该系列的最终到期日。
在债券实际发行或交付之前,区域可发行任何面额的临时或过渡性债券、凭证或收据,附息或不附息,形式由董事会规定,待可交付时可兑换为正式债券。

Section § 9062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债券必须按董事会决定的金额发行,但面额不能低于100美元或高于1,000美元,不过也可以是1,000美元的倍数。债券将在债券本身注明的特定日期和地点偿还,利息每六个月支付一次。

Section § 906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在债券出售前的任何时间决定提前偿还债券,即在债券到期前支付其全部价值,外加最高5%的额外费用。这项决定,包括回购债券的价格详情,必须明确写在债券本身上。关于债券赎回的公告必须在赎回日期前至少30天刊登。如果赎回发生在付息日,那么赎回后债券将停止产生利息。

Section § 9062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区域债券应如何签署和验证。债券需要董事会主席或授权官员、司库的签名,并且必须由秘书会签。债券附带的息票应连续编号并由司库签署。除一个签名外,所有其他签名都可以印刷或雕刻。即使官员在债券交付前离职,其在债券或息票上的签名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