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58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设定区域的官员、雇员或其受益人可以获得的福利的条款和条件。然而,这项权力不适用于《1937年县雇员退休法》所涵盖的事项。

Section § 958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退休金可以部分基于成员在退休制度设立之前为该区所做的工作。这项工作被称为“既往服务”。

Section § 9583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区域及其雇员都必须向退休金系统缴费。雇员的缴费应设定在一个水平上,当与利息结合时,将大致覆盖他们因服务而获得的退休金福利成本的一半。这些计算是使用董事会选定的特定假设和表格进行的,并且不包括先前服务的积分。

董事会应规定区域和成员均应向退休金系统缴费。区域的官员或雇员成为退休金系统成员的缴费率应如此确定,以连同累计利息,并根据董事会采纳的表格和假设,提供为服务所授予的任何退休金津贴价值的基本上二分之一,不包括为先前服务所允许的任何积分。

Section § 95833

Explanation
如果你是这个退休金制度的成员,你需要缴费。理事会将决定你缴多少钱以及如何缴。他们可能会直接从你的工资中扣除这笔钱。

Section § 958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退休制度中,除了员工自己缴费覆盖的部分之外的福利,应由区支付。区可以分几年支付这些费用,而不是一次性付清。但是,在区为当前服务缴纳的费用和现有资产总额,与所有当前和未来退休福利所需的总额相符之前,区必须确保每年拨出的资金加上往年剩余的资金,至少要等于当年为履行旧义务而支付的金额。

因除与成员缴款(连同累计利息)等值的福利之外的福利而在退休制度下产生的负债,应由区缴款支付。区的既往服务或其他负债可通过年度拨款而非一次性拨款支付全部负债;但除非当期服务定期缴款的现值,连同当时可用的资产,等于根据该制度已授予或将授予的所有津贴和福利的现值,否则任何一年的拨款,加上为该目的任何先前拨款的任何未使用余额,不得少于该年度因区的既往服务或其他负债而支付的金额。

Section § 95835

Explanation

如果你在退休前离开退休系统,你可以拿回你投入的钱,加上它赚取的任何利息。但是,只要你不是因为死亡或正常退休而离开,董事会可以制定规则,规定你如何将钱留在基金中,并在以后获得退休金。

如果任何成员在退休前退出退休系统,其缴纳的总金额及其可能获得的利息,应退还给他;但,董事会可以规定,对于因死亡或退休以外原因终止地区服务的成员,其可以选择将其缴款及利息留在退休基金中的条款和条件,以及在此类终止后,根据其在终止前缴纳的款项向其发放退休金的条款和条件。

Section § 958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从退休金制度中获得的年金、养老金、退休津贴、残疾给付或死亡抚恤金,受到保护,免于被扣押以偿还债务。无论这笔钱是个人持有,还是由他们存入、借出或投资,这种保护都适用。但是,根据另一项法律,特别是《民事诉讼法典》第 (704.110) 条的规定,存在一些例外情况。此外,这些资金不能转让给他人。

任何人从退休金制度中收到的作为年金、养老金、退休津贴、残疾给付或死亡抚恤金的所有款项,以及退还给退休金制度任何成员的所有缴款及其利息,无论该成员实际持有、存入、借出或投资,均免于强制执行或任何其他法律程序,除非《民事诉讼法典》第 (704.110) 条允许的范围,且不可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