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519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当提交官方文件(如决议或请愿书)以创建圣巴巴拉大都会交通区时,县监事会必须举行一次公开会议。这次会议旨在讨论成立该区域的提议,并且必须在收到文件后的20到60天内举行。此外,听证会通知应在拟议区域内广泛阅读的当地报纸上至少刊登两次。

在收到经认证的决议副本或充分的请愿书后,监事会应就成立圣巴巴拉大都会交通区的问题举行听证会。听证会应在此类决议或请愿书提交后不少于20天但不超过60天内举行。此类听证会的通知应在拟议区域内发行量大的报纸上至少刊登两次。

Section § 951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监事会决定,如果某些非建制区从纳入某个区域中不会获得显著利益,则可以将这些区域排除在外。

监事会应有权排除其认定不会从纳入该区中获得合理利益的非建制区。

Section § 95192

Explanation

听证会后,如果监事会批准设立一个拟设区域,它必须做出正式决定。他们将界定该区域的边界,确定在该区域举行选举的日期,并明确选举的目的。

听证会结束后,如果监事会批准了最初提交的或修改后的决议或请愿书,它应通过一项决议,并将其载入会议记录:
(a)CA 公用事业 Code § 95192(a) 确定并描述由监事会决定的拟设区域的外部边界。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5192(b) 确定拟设区域举行选举的日期以及投票站开放的时间。
(c)CA 公用事业 Code § 95192(c) 说明举行选举的目的。

Section § 9519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旦根据第95192条通过一项决议,选举就必须在决议通过后的60到90天内安排举行。

Section § 9519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选举必须在举行前至少20天宣布,并采用特定的通知发布方式。通知应包含选举的时间和地点、投票时间、选举目的以及区域边界等详细信息。除了已发布的通知外,县政府还必须将投票地点和选举目的的通知邮寄给该区域的每位合格选民。

选举应在选举前不少于20天,根据《政府法典》第6066条的规定,通过发布召集选举的通知来宣布。该通知只需指明选举的时间和地点、投票站开放的时间、选举的目的,以及由监事会确定的拟议区域的外部边界描述。
除本节规定的通知外,无需发出其他选举通知,但县选举官员应将投票地点和选举目的的通知邮寄给拟议区域的每位合格选民。

Section § 9519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关于设立圣巴巴拉大都会交通区的投票选票上必须包含的内容。它要求选票上必须有法律规定的必要说明,并要求选民通过勾选“是”或“否”来决定是否设立该交通区。

选举选票应包含法律要求印制的所有说明,并额外包含以下内容:
是否设立并建立“圣巴巴拉大都会交通区”?

Section § 95196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在某个拟设区域的特定选举中投票,你必须是居住在该区域的注册选民。

Section § 9519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某项选举与例如州、县或市选举等其他选举在同一天举行,并为了方便而与之合并。

Section § 95198

Explanation
监事会必须在选举后的第一个星期二召开会议,审查并正式统计选票。

Section § 9519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监事会负责组织在整个拟议区域内举行的选举,并承担其费用。

Section § 952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举行一次专门决定是否成立新区的特别选举,该选举的费用将由县偿还。偿还款将来自对该拟议区内所有财产征收的税款。这笔税款将由指定的县官员列入下一批县税单中。

如果专门就组建该区议案举行特别选举,其支出应通过对该区内所有应税财产征税的方式偿还给县,且该税款应由县的有关官员添加到下一期县税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