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在其获任时无需是本州居民。
区域内部组织其他官员
Section § 95520
这项法律规定,董事会负责聘请一名总经理。这位经理将负责监督区域的所有设施,包括购买、建造、维护和运营它们。此外,经理还将处理区域的所有业务事务。
董事会任命 总经理 薪资
Section § 95523
如果多数董事同意,董事会可以罢免总经理。在罢免之前,如果总经理提出要求,他必须获得书面理由,并与董事会进行公开听证。在此过程中,董事会可以暂停他的职务。除非经过类似的投票和听证,否则他的薪资不能低于最初设定的金额。如果多数董事支持,董事会就这些事项做出的任何决定都是最终决定。
总经理罢免 董事会决议 公开听证
Section § 95524
这项法律规定,区域董事会没有义务任命总经理,直到他们提供公共交通服务满六个月。但是,如果他们在此之前选择任命一名总经理,该总经理将根据董事会的意愿任职,并可由多数票罢免。
区域董事会 总经理 公共交通服务
Section § 95526
本法律要求律师必须获准在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执业,并且在被任命到特定职位之前,必须积极从事律师工作至少三年。
律师应获准在本州最高法院执业,并应在其任命前不少于三年积极从事其专业执业。
律师资格 最高法院执业许可 法律执业要求
Section § 95528
本法律规定,地区所有任命官员必须宣誓并将其提交给地区秘书。这需要在他们接到任命通知后的任何时间完成,但不得迟于其任期开始后的15天。无需额外备案。
任命官员 地区秘书 就职宣誓
Section § 95530
本节概述了在董事会控制下,区总经理的职责。总经理负责本区设施的购置、建设、维护和运营。他们监督业务运营,执行区法令,管理人事(董事会任命的官员除外),并可根据董事会规定任命或免除员工。
总经理必须出席董事会会议,报告区事务,就区需求提供建议,准备建设规划,并专职为本区工作。董事会可指派其他职责。
在董事会的控制下,总经理的权力和职责如下:
(a)CA 公用事业 Code § 95530(a) 全权负责本区设施的购置、建设、维护和运营。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5530(b) 全权负责本区业务事务的管理。
(c)CA 公用事业 Code § 95530(c) 确保本区所有法令得到执行。
(d)CA 公用事业 Code § 95530(d) 管理董事会采纳的人事制度,并除董事会任命的官员外,根据董事会采纳的规章制度任命、惩戒或免除所有官员和雇员。
(e)CA 公用事业 Code § 95530(e) 出席董事会所有会议并提交本区事务的综合报告。
(f)CA 公用事业 Code § 95530(f) 随时向董事会通报本区的需求。
(g)CA 公用事业 Code § 95530(g) 准备或促使准备本区工程建设的所有计划和规范。
(h)CA 公用事业 Code § 95530(h) 将其全部时间投入到本区事务中。
(i)CA 公用事业 Code § 95530(i) 履行董事会可能要求的其他和额外职责。
总经理职责 区设施管理 董事会控制
Section § 95533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区律师的职责。律师负责处理所有涉及本区的法律事务,在董事会要求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并为总经理和区官员提供咨询。此外,律师还负责准备或批准条例和合同等法律文件。律师还必须履行董事会要求的任何其他服务。
律师应负责处理本区作为当事方或具有法律利益的所有诉讼及其他法律事务。他应在董事会要求时以书面形式提供其建议或意见。他应担任总经理及其他区官员的法律顾问,并应准备或批准与本区业务相关的所有条例、决议、合同、债券及其他法律文件的形式。他应履行董事会可能要求的其他及额外服务。
区律师职责 法律顾问 法律文件
Section § 95534
这项法律规定,总经理必须建立并维持一个持续的审计和会计系统,以便始终清晰地反映区域的财务状况。区域的任何付款都必须遵守董事会制定的具体规则。
总经理职责 审计系统 会计系统
Section § 95535
总经理负责保管本区的资金,并记录所有收支情况。付款必须经过适当的授权,需要董事会主席或副主席(或另一位授权人)的签名,以及总经理、司库或秘书的签名才能进行。
总经理应负责保管本区资金,并记录所有收支账目。付款只能凭经董事会主席或副主席,或经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人员,以及总经理、司库或秘书正式签署的授权令进行。
总经理 资金保管 账目记录
Section § 95536
这项法律允许总经理在董事会批准的情况下,授权加州的银行或信托公司处理某个区拥有的证券。被选中的银行或信托公司必须拥有至少100万美元的实缴资本。证券存入后,银行或信托公司会提供收据,并按照总经理的指示行事。在证券存放期间,本区和总经理不对证券负责,但证券仍受总经理的控制。
经董事会同意,总经理可以:
(a)CA 公用事业 Code § 95536(a) 授权本州任何州立银行或国家银行的信托部门,或经授权在本州从事此类业务的信托公司,作为其代理人接收本区获得的任何证券的存款。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5536(b) 将本区拥有的任何证券作为信托存款,存入本州任何州立银行或国家银行的信托部门,或经授权在本州从事此类业务的信托公司,并妥善保管。
所选银行或信托公司应拥有至少一百万美元($1,000,000)的实缴资本总额。总经理应向信托部门或信托公司索取证券收据,在总经理从信托部门或信托公司提取证券之前,总经理和本区均不对证券的保管和安全返还负责。任何信托部门或信托公司,无论是作为总经理的代理人还是保管人接收证券,都应按照总经理的指示处置证券,并且仅对严格遵守总经理给予的书面指示负责。所有此类证券始终服从总经理的指令。
总经理授权 董事会同意 证券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