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将该区是否应解散的问题提交给该区选民进行表决的选举,应在请愿书提交之日起的60天内举行。
圣华金区域交通局解散
Section § 50500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区不运营任何公共交通服务,或者其边界与一个城市重合,该区可以举行选举来决定是否解散。董事会可以随时发起这项选举。此外,如果上次全州选举中至少有 25% 的选民签署请愿书,要求就解散该区进行投票,那么董事会就必须召集这样的选举。
区域解散 公共交通设施 选举请愿书
Section § 50502
本法律规定,当计划进行组织解散选举时,必须发布通知以告知公众。选举日期必须定在通知首次发布后至少30天,以确保人们有足够的时间为选举做准备。
选举通知 解散选举 公布要求
Section § 50503
本节描述了关于圣华金地区交通区是否应解散的选举中使用的选票的具体指示。选票必须包含在一般州和县选举中常见的标准指示,此外还有一个额外的问题,询问选民是否赞成解散该区,并提供“是”或“否”的投票选项。
选举选票应基本包含在一般州和县选举中使用的选票上所需印刷的指示,此外还应包含以下内容:
圣华金地区交通区是否应解散?
是
否
圣华金地区交通区 选票指示 选举选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