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012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交通区的大多数员工希望由劳工组织代表他们,区董事会必须与该劳工组织就雇佣条件进行谈判。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将由仲裁委员会解决争议。该委员会由双方代表组成,并根据需要从提供的名单中选出一名中立仲裁员。仲裁员的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摊。协议不得基于歧视因素排除成员资格,员工也不能因各种受保护的类别而受到歧视。但是,鼓吹通过武力或暴力推翻政府的人可以被排除在外。

(a)CA 公用事业 Code § 50120(a) 如果交通区内适合集体谈判的单位中的大多数员工表示希望由劳工组织代表,则董事会在根据第50121条确定该劳工组织代表该适当单位的员工后,应与这些员工的经认可的代表进行谈判。双方应善意谈判,并尽一切合理努力就规定工资、薪金、工时、工作条件和申诉程序的书面合同条款达成协议。
(b)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50120(b)
(1)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50120(b)(1) 如果就规定工资、薪金、工时或工作条件的书面合同条款产生争议,且该争议未能通过董事会与员工代表之间善意进行的谈判解决,则董事会和员工代表应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多数成员的决定应为最终决定。
(2)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50120(b)(2)
(A)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50120(b)(2)(A) 仲裁委员会应由交通区董事会的两名代表、劳工组织的两名代表以及由交通区董事会和劳工组织代表协商同意的第五名成员组成。
(B)CA 公用事业 Code § 50120(b)(2)(A)(B) 如果交通区董事会和劳工组织的代表无法就第五名成员达成一致,则应从加州州调解与和解服务局获取五名具有劳工仲裁经验的人员名单。劳工组织和区应轮流从加州州调解与和解服务局提供的名单中划掉一个名字。劳工组织和区应通过抽签决定谁先从名单中划掉名字。在劳工组织和交通区划掉四个名字后,剩下的名字将被指定为仲裁员。
(C)CA 公用事业 Code § 50120(b)(2)(A)(C) 交通区董事会和劳工组织应各自支付公正仲裁员费用的一半。
(c)CA 公用事业 Code § 50120(c) 不得与任何劳工组织、协会、团体或个人签订合同或协议,如果其基于《政府法典》第12940条(a)款所列的任何理由拒绝成员资格,这些理由在《政府法典》第12926条和第12926.1条中定义。但是,该组织可以排除任何鼓吹通过武力或暴力推翻政府的个人。
(d)CA 公用事业 Code § 50120(d) 区不得在雇佣方面基于《政府法典》第12940条(a)款所列的任何理由歧视任何人,这些理由在《政府法典》第12926条和第12926.1条中定义,除非《政府法典》第12940条另有规定。

Section § 50121

Explanation

如果对于哪个劳工组织代表多数雇员,或者提议的谈判雇员群体是否合适存在不确定性,这些问题应提交给州调解服务机构。他们将迅速举行公开听证会来决定这些事项。他们可以划定谈判群体的界限,并组织选举来解决谁代表雇员的问题。但是,一旦一个劳工组织被认证代表一个群体,这个决定在至少一年内,或者直到当前的谈判协议结束之前,不能被挑战,以较晚者为准。

如果存在关于劳工组织是否代表多数雇员,或拟议单位是否适当的问题,此类事项应提交给州调解服务机构处理。州调解服务机构应迅速举行公开听证会,并可通过决定,确立任何集体谈判单位的界限,并规定举行选举以确定代表权问题。但是,任何劳工组织被认证代表或为任何集体谈判单位中的雇员行事,不得以该集体谈判单位内存在新的实质性代表权问题为由受到质疑,直至认证之日起一年期满或任何集体谈判协议期满,以较晚者为准。

Section § 50122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区通过征用权或其他方式接管公用事业机构的设施,那么在该机构工作至少75天的员工,无需考试即可在区内获得同等职位。他们将遵守区的规定,但保留从原雇主那里获得的病假、资历和假期。 这项规定主要影响非管理人员,只有在区理事会决定时才包括主管人员。

Section § 501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区(域)接管一个公用事业公司(无论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的设施,并且该公用事业公司有一个养老金计划,那么参与该养老金计划的人员应保留他们现有的权利和福利。该区(域)在确定设施的购买价格时,还必须考虑公用事业公司与养老金相关的义务和负债。

Section § 501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一个地区收购一家公用事业公司时,相关协议或命令必须清楚地说明谁有资格获得养老金福利,并详细说明他们将获得的具体福利,所有这些都应按照第50123条的规定。

有权获得第50123条所规定养老金福利的人员以及所提供的福利,应在地区收购任何公用事业的协议或命令中予以明确规定。

Section § 501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那些正在从一家已被收购的公用事业公司领取或有权获得养老金福利的个人,加入该区的退休金制度。这需要个人和该区双方都同意才能实现。

Section § 501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为区域的官员或雇员支付团体人寿、意外、健康保险以及退休计划的保费。雇员也可以授权为特定目的扣除工资。这些目的包括根据集体谈判协议支付工会会费,缴纳健康、福利、养老金或退休计划的费用,以及雇员在私人就业环境中可以授权的任何其他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