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82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该区可以无限期地继续存在。它还有权随时设立和修改其官方印章。

Section § 982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该区可以在有权审理案件的法院中提起诉讼或被起诉。

Section § 982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区域使用征用权来获取其运营所需的财产。当区域通过此过程征用或损害财产时,它还必须承担受影响且需要搬迁的任何结构或公用设施(如电线或管道)的移动、重建或搬迁费用。

Section § 982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任何政府机构通过征用土地程序在一个城市或县内接管财产之前,他们必须通过一项正式决议获得该城市或县的立法机构的批准。

Section § 9821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地区不得征用或使用铁路公司的财产进行废弃、拆除或迁移,除非公用事业委员会批准。只有在委员会认定符合公共利益且不会妨碍铁路公司提供安全高效服务的能力后,才会在听证后予以批准。

地区不得进行此类征用或取得,如果其涉及废弃、拆除、迁移或使用铁路公司(定义见本法典第230条)的财产,除非公用事业委员会在听证后认定并决定公共利益和必要性要求废弃、拆除、迁移或使用该财产,且此类征用或取得不会不合理地损害所涉铁路公司提供安全、充足、经济和高效服务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