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8390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规定,即使新区域不与现有区域接壤,也可以并入现有区域。这种并入的程序在本章中有所概述。

Section § 983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董事会认为某个区域并入其辖区会受益,它必须通过一项决议来启动并入程序。在董事会举行听证会之前,它需要获得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的批准。

Section § 98392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将新区域并入一个区的决议要求。需要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该决议必须描述拟并入的区域,为其命名,说明该区将如何受益,并设定提出异议的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该决议应由董事会三分之二成员投票通过,并应:
(a)CA 公用事业 Code § 98392(a) 描述拟并入区域的边界。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8392(b) 为拟议的并入指定一个适当的名称。
(c)CA 公用事业 Code § 98392(c) 声明并入该区域将使该区受益。
(d)CA 公用事业 Code § 98392(d) 指定任何对拟议并入感兴趣的人提出异议的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Section § 9839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作出关于兼并某个区域的决议时,该决议和董事会成员的投票情况必须在当地报纸上公布。如果该特定区域没有报纸,则应在当地广泛发行的报纸上公布。

该决议,连同董事会成员的姓名以及他们赞成和反对的投票情况,应根据《政府法典》第6066条,在拟议兼并的区域内出版的报纸上予以公布;或者,如果该区域没有此类报纸,则在该区域内发行的一些普遍发行的报纸上予以公布。

Section § 9839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关于将新领土并入一个区域的预定听证日,董事会会听取任何异议。在考虑这些异议后,如果至少三分之二的董事会成员同意该区域将从并入中受益,他们将随后确定要并入该区域的特定边界。

在确定的听证日或听证会延期的任何一天,董事会应听取并审议就该领土并入提出的任何异议。在听取异议后,如果经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2/3)的投票决定,拟并入的领土将受益于该并入,则董事会应着手确定并划定将并入该区域的领土边界。

Section § 983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旦对区域边界进行了所有必要的调整,如果至少三分之二的董事会成员投票赞成,董事会就可以批准兼并该区域。该决定以及投票记录必须记录在董事会的会议记录中。

Section § 98396

Explanation

如果有新的区域被并入该区,它将立即成为该区的一部分。这意味着它将与该区的其他部分一样,拥有相同的责任和优势。

任何领土一旦并入该区,即成为该区的一部分,承担该区的所有责任并享有该区的所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