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可依照本章规定,不时承担债券债务,以支付购置、建造或完成任何公共交通设施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费用,或用于购置为实现区域的目标、宗旨或权力所必需或便利的任何工程、土地、构筑物、权利、设备或其他财产。已发行和未偿还债券的总额,不得超过圣克鲁斯县最近一次均衡评估名册所示的区域内应税财产评估价值的1%。
债券颁布
Section § 98310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通过发行债券来承担债务,以资助建设或改善公共交通设施等项目。他们可以发行的债券总额不能超过该区域内所有应税财产评估价值的1%,该评估价值以圣克鲁斯县最新的财产税评估结果为准。
债券债务 公共交通设施资金 评估财产价值
Section § 98311
如果董事会决定需要购置或改善公共交通设施,但费用过高无法用常规资金支付,他们可以提议通过发行债券来借款。这项提案必须获得董事会三分之二成员的批准,然后由该区的选民在一次特别选举中投票决定。
当董事会以全体成员三分之二的投票通过决议,认定公共利益或必要性要求该区购置、建设或完成任何公共交通设施,或任何为实现该区目标、宗旨或权力所必需或便利的工程、土地、结构、权利、设备或其他财产,且其成本过高,无法从该区的普通年度收入和收益中支付时,董事会可在其任何后续会议上通过条例,规定将承担债券债务的提案(用于决议中阐明的目的)提交给该区选民,在为此目的举行的特别债券选举中进行投票。
董事会决议 公共利益 公共交通设施
Section § 98312
本节解释,当召集特别债券选举时,法令必须明确选举日期以及选举的进行方式,包括人们如何就拟议的债务进行投票。它还必须清楚说明债务的原因、购置或建造交通相关设施的估计成本以及债务总额。最后,它需要明确债务的最高利率,该利率不得超过每年6%,可每年或每半年支付一次。
召集特别债券选举的法令应确定选举举行的日期,以及举行选举和投票赞成或反对承担债务的方式。它还应阐明拟承担债务的目的和宗旨,拟购置、建造或完成的交通设施、工程、土地、结构、权利、设备或其他财产的估计成本,为此将承担的债务本金金额,以及该债务应支付的最高利率,该利率不得超过每年6%,第一年可半年或每年支付一次,此后每半年支付一次。
特别债券选举 选举日期 投票程序
Section § 98314
这项法律解释了特别债券选举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与其他选举合并举行。如果合并举行,组织特别债券选举的常规规定仍须遵守,但无需详细列出选举区、投票站和选举官员。这些细节可以通过引用其他选举的法令或通知来沿用。
任何特别债券选举可以单独举行,也可以与任何其他选举合并举行。本章规定召集和举行特别债券选举程序的条款应予遵守,但召集选举的法令无需列明选举区、投票站和选举官员,而可以规定选举区、投票站和选举官员与合并特别债券选举的该次选举的法令、通知或其他程序中列明的相同,并应通过编号和标题,或通过其他明确描述,提及该法令、通知或其他程序。
特别债券选举 选举合并 法令
Section § 98316
本法律条款规定,举行债券选举时,委员会必须遵守《选举法》中的某些规定。基本上,在使用《选举法》时,它会更改一些称谓:将“县书记官”或“县选举官员”替换为“委员会秘书”;将“监事会”替换为“董事会”;以及将“地方检察官或县法律顾问”替换为“区法律顾问”。
债券选举 委员会职责 遵守《选举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