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8000

Explanation
本节将该法案命名为《1967年圣克鲁斯大都会交通区法案》,表明这是针对圣克鲁斯交通区的专门立法。

Section § 98001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了如何解释本法这一部分的规则。除非情况明显需要不同的解释,否则这些规则都适用。

Section § 98002

Explanation

在本法条中,“区”一词特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设立的圣克鲁斯大都会交通区。

“区”指根据本部分成立的圣克鲁斯大都会交通区。

Section § 98003

Explanation

本条解释了“董事会”这个词,它指的是本法律中提到的区域的董事会。

“董事会”指本区的董事会。

Section § 98004

Explanation

在此语境中,“选民”被定义为任何根据《选举法》规定登记投票的人。

“选民”指根据《选举法》登记的任何选举人。

Section § 98005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公共交通”定义为运送乘客及其行李,但不包括包租巴士或任何按个人付费的车辆。公共交通包括快速交通服务。法律还明确规定,区域可以将巴士租赁给私人承运人,并为学生提供校车服务。

Section § 98006

Explanation
“交通工程”或“交通设施”一词指交通区拥有或计划购置的、用于提供交通服务的任何东西。这包括实物资产和他们所需的任何设备。

Section § 98007

Explanation
“高级职员”这个词指的是公司的总经理和董事会里的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