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0000

Explanation

法律的这一部分正式命名为“圣克拉拉谷交通管理局法案”。它确立了管辖圣克拉拉谷交通事务立法的名称和引用依据。

本部分应被称为并可引用为“圣克拉拉谷交通管理局法案”。

Section § 100001

Explanation

圣克拉拉县需要一个新的交通区来解决其公共交通问题。由于目前没有设立这种交通区的普通法律,因此必须通过一项特别法案来建立它。

为解决圣克拉拉县的公共交通问题,有必要在该县设立一个交通区。由于没有可据此成立此类区域的普通法,因此需要通过一项特别法案并成立一个特别区。

Section § 10000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了圣克拉拉谷交通管理局(VTA)因旧金山湾区,特别是圣克拉拉县的快速增长和交通拥堵所面临的挑战。为解决这些问题,它强调了公共交通升级与道路改善之间所需的综合方法。VTA作为拥堵管理机构,被授权规划、建设和维护各种交通基础设施,包括道路、高速公路以及自行车和行人通道。该法律旨在通过平衡的策略来改善该地区的交通解决方案。

立法机关特此发现并声明: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001.5(a) 自圣克拉拉谷交通管理局成立以来,旧金山湾区,特别是圣克拉拉县,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增长。显然,需要采取额外措施,以更有效地应对由此产生的严重交通拥堵,并促进圣克拉拉谷及其周边地区以及整个湾区的贸易发展和人员流动。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001.5(b) 公共交通和其他交通方式密不可分,道路和高速公路结构的改进和维护,与公共交通改善相结合和协调,对于优化圣克拉拉谷交通管理局更有效地应对严重交通拥堵的能力至关重要。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001.5(c) 圣克拉拉谷交通管理局已被指定为圣克拉拉县的拥堵管理机构,并已根据第100115.5节授权建设和改善州和地方高速公路,因此具有独特的优势来实施计划,以实现平衡解决交通问题的目标。
(d)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001.5(d) 在圣克拉拉县,通过赋予圣克拉拉谷交通管理局规划、设计、建设、维护和修复道路和高速公路改进以及自行车、行人和其他交通设施的能力,并在本部分规定的条件下,最能实现这一目标。

Section § 1000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只是将圣克拉拉县交通区更名为圣克拉拉谷交通管理局(VTA)。任何地方使用旧名称时,现在都指VTA。这一变更不影响该区的法律地位或职责。

圣克拉拉县交通区更名为圣克拉拉谷交通管理局。本部分或任何其他法律或法规条文中提及圣克拉拉县交通区之处,均应视为提及圣克拉拉谷交通管理局。增设本条的法案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改变、损害或终止该区作为交通区和持续法律实体的地位,或其任何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