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04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VTA(谷交通管理局)如何能够发行债券来资助设施的购置、建设或维修以及其他经授权的项目,但这必须在董事会三分之二的成员投票决定在该地区选民中举行选举之后才能进行。这次选举对于决定是否承担拟议的有担保债务至关重要。法律规定了法令中必须包含的详细信息,例如债务的用途、估计成本、本金总额、债券到期期限、最高7%的利率、投票提案、选举细节以及可能使用零售税来支付债券。

当董事会认为VTA有必要为本部分授权的或为执行VTA权力所必需或便利的任何或所有改进、工程、财产或设施的购置、建设或维修,或为本部分授权的任何其他目的而承担有担保债务时,董事会应以全体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的投票通过一项法令,宣布并召集在VTA辖区内举行一次选举,以便向该辖区的合格选民提交VTA发行债券以承担债务的提案,前提是根据本条规定发行和未偿还的债券总额不超过圣克拉拉县最新均衡评估名册所示的VTA应税财产评估价值的15%。该法令应说明: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400(a) 拟议债务的用途,其中可包括与实现这些用途相关或附带的所有成本和估计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检查、法律、财务代理、财务顾问及其他费用;债券及其他准备金;营运资金;预计在建设期间及此后不超过三年的期间内应计的债券利息;以及债券授权、发行和销售所有程序的费用。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400(b) 实现这些用途的估计成本。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400(c) 债务本金的金额。
(d)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400(d) 拟发行债券在到期前的最长期限,该期限自债券发行之日或各系列债券发行之日起不得超过50年。
(e)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400(e) 应支付的最高利率,该利率不得超过每年7%。
(f)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400(f) 提交给选民的提案,其中可包括一个或多个用途。
(g)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400(g) 选举日期。
(h)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400(h) 举行选举的方式以及对该措施投赞成票或反对票的程序。
(i)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400(i) 该法令还可包含一项声明,即第5章第9条(自第100250节起)中提及的零售交易和使用税,或其中规定的部分,应征收或继续征收,并用于支付到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提供为此所需的任何偿债基金付款,或为此创建或维持任何准备金。
(j)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400(j) 该法令还可包含本部分或任何其他法律授权的任何其他事项。

Section § 1004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举行选举时,必须在VTA(谷地交通管理局)区域内的当地报纸上发布通知,并遵循《政府法典》中的具体指导方针。不需要额外的选举通知。除非条例中另有规定,选举应遵循区级选举的常规程序。

选举举行通知应通过依照《政府法典》第6066条的规定,在VTA(谷地交通管理局)边界内出版的至少一份报纸上发布召集选举的条例来发出。无需发出其他选举通知。除非条例另有规定,选举应按照其他区级选举的方式进行。

Section § 100402

Explanation

如果选民否决了一项提案,委员会在六个月内不能就类似问题再次进行投票。但是,如果该区至少15%的选民(根据上次州长选举的得票数计算)签署请愿书,委员会可以在六个月期满前举行另一次选举。

如果任何提案被选举人否决,委员会不得在上次选举后的六个月内,就一项实质上相似的提案再次举行选举。如果一份请求提交此类提案的请愿书,由该区15%的选举人签署(该比例根据上次州长选举中该区所有州长候选人的得票数确定),提交给委员会,委员会可以在六个月期满前举行选举。

Section § 100403

Explanation
如果大多数选民支持一项提案,董事会可以决定为VTA发行债券。他们可以根据需要分批发行这些债券,直到达到授权的总金额。债券可以分成不同的系列,有不同的支付日期,但每个系列的债券都必须在50年内付清。董事会决定债券的外观、登记和转换选项,以及本金何时必须支付。

Section § 100404

Explanation

本节详细说明了债券的发行规定,包括年利率不得超过7%,且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首次付息期最长可达一年。董事会可以决定债券是否可以提前赎回,但这一条款必须在债券上明确标明。每张债券的面额不得少于1,000美元,且本金和利息均以美元支付。债券需由主要官员签署并加盖官方印章,签名可以采用机械复制方式,但其中一个签名必须是手签。如果官员在债券交付前离职,但其签名已出现在债券上,则该签名仍然有效。

债券应按年利率不超过百分之七的利率计息,每半年支付一次,但债券或其任何系列的首期应付利息可由董事会决定为不超过一年的任何期间。在规定发行债券的决议中,董事会还可以规定在到期前按其可能指定的日期、价格和其他条款召回和赎回债券,但除非债券载有此项说明或其上印有此项声明,否则任何债券均不得在到期前被召回或赎回。债券的面额应在规定其发行的决议中说明,但不得少于一千美元 ($1,000)。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应以美国法定货币在VTA司库的办公室或在可能指定的其他地点支付,或由债券持有人选择在任一地点支付。债券或其系列应注明日期并连续编号,并由董事会主席和司库签署,由秘书会签并附有VTA的正式印章。债券的付息凭证应由司库签署。所有签名、会签和印章均可印刷、石印或机械复制,但债券上的一项签名或会签必须是手签的。如果任何官员的签名或会签出现在债券或息票上,但在债券交付前该官员不再任职,则其签名仍有效,如同其仍在任职一样。

Section § 100405

Explanation

董事会有权决定如何以及何时出售债券,但出售价格不得低于其面值(票面价值)。在出售之前,董事会必须发布公告并邀请密封投标。如果投标令人满意,债券将授予出价最高且负责任的投标人。如果没有收到满意的投标,董事会可以选择拒绝所有投标,然后重新发布广告或直接通过私人出售方式出售债券。

债券可按董事会决议确定的方式出售,但售价不得低于面值。在出售债券或其中任何部分之前,董事会应以其可能规定的方式发出邀请密封投标的通知。如果收到满意的投标,所出售的债券应授予出价最高且负责任的投标人。如果未收到投标,或者董事会认为收到的投标在价格或投标人的责任方面不令人满意,董事会可以拒绝所有收到的投标(如有),并重新发布广告或通过私人出售方式出售债券。

Section § 1004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债券可以在任何地点交付,无论是在加州境内还是在其他州。此外,这些债券的付款可以通过现金或银行转账进行。

任何债券的交付可以在州内或州外的任何地点进行,并且购买价格可以通过现金或银行贷记收取。

Section § 1004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债券出售所得的利息和溢价收入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剩余的债券销售款项应存入一个改善基金,专门用于与已批准的交通规划相关的项目。项目完成后,剩余的资金必须要么用于帮助偿还债券,要么用于在市场上回购VTA债券,并且任何回购的债券都必须立即注销。

Section § 100408

Explanation
债券选举三年后,如果仍有未售出的债券,董事会可以投票通过一项条例,取消发行这些债券的授权。这需要三分之二的多数票。一旦该条例生效,这些未售出债券的发行授权就作废了。

Section § 1004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在选民批准的债券资金的原始用途被认为不切实际或不明智时,改变其使用方式。他们可以通过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一项条例,然后举行选举,询问选民是否可以将债券资金用于不同的目的。如果债券已经售出,他们会询问收益是否可以改作他用。选举程序遵循与债券提案首次提交给选民时相同的规则。

Section § 10041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董事会可以发行、出售或交换再融资债券,以偿还VTA之前发行的债券。这些再融资债券可以覆盖本金、任何利息、提前赎回的溢价以及与再融资过程相关的费用。适用于发行普通债券的相同规则也适用于此处,但不需要进行选举来批准再融资债券。如果再融资债券与现有债券进行交换,董事会将决定如何进行该交换。

Section § 1004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VTA(谷地交通管理局)必须遵守《政府法典》中第4条(从第53500条开始)所规定的规则。简而言之,无论这些规则要求什么,VTA都必须遵守。

《政府法典》第5篇第2编第1部分第3章第4条(从第53500条开始)的规定适用于VTA。

Section § 100412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根据本条发行的债券被视为各种基金的有效投资,包括信托基金、州立学校基金以及保险公司和银行的资金。它赋予这些债券与加利福尼亚州城市、县或学区债券相同的地位。这意味着资金可以投资于这些债券,它们也可以用作特定交易的担保。这项规定是现有投资法律之外的额外选择,并反映了立法机关在这些事项上的最新立场。

根据本条规定发行的任何债券,应为所有信托基金;保险公司、银行(包括商业银行和储蓄银行)和信托公司的资金;以及州立学校基金的合法投资。凡根据现行或今后颁布的任何法律,任何资金或款项可投资于加利福尼亚州内城市、市县、县、学区或其他区的债券时,该资金或款项亦可投资于根据本部分发行的债券。凡根据现行或今后颁布的任何法律,本州内城市、市县、县、学区或其他区的债券可用作履行任何行为或存放任何公共资金的担保时,根据本部分发行的债券亦可如此使用。本条规定应作为所有其他有关合法投资的法律的补充,并应作为立法机关就此事项的最新表述而具有控制力。

Section § 100413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董事会签订协议,以帮助管理和发行以特别税款为担保的债券。这些协议可以涵盖额外债券的发行、这些税款如何获得优先权和被质押,以及其他使债券更安全或对投资者更具吸引力的典型或有用条款。但是,这些协议必须遵守最初召集债券选举的条例中规定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