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015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某个特定法律条目中使用的术语。它通过引用《公共合同法》另一部分的定义,界定了“施工经理/总承包商模式”(CMGC)和“施工经理”。这些角色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一部分。

为本条目的目的,下列术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150(a) “施工经理/总承包商模式”或“CMGC”指《公共合同法》第6951条(b)款所定义的施工经理/总承包商模式。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150(b) “施工经理”指《公共合同法》第6951条(c)款所定义的施工经理。

Section § 1001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公共机构在建设公共交通项目时,采用一种名为CMGC(施工经理/总承包商)的方法。在使用这种方法之前,该机构必须在一次公开会议上,将其与传统的“设计-招标-建造”流程进行比较。他们需要决定并书面记录,CMGC方法是否能节省资金、加快项目进度,或者提供更好的功能。这项决定必须在申请州政府资金和签订任何CMGC方法合同之前作出。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151(a) 受本条限制,主管机关可采用CMGC项目交付方法,用于其管辖范围内的公共交通项目。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151(b) 如果主管机关在公开会议上对传统的“设计-招标-建造”施工流程和CMGC项目交付方法进行评估后,作出书面认定,认为在审议中的特定项目上使用CMGC项目交付方法将实现以下一个或多个目标:降低项目成本、加快项目完成,或提供通过“设计-招标-建造”方法无法实现的功能,则主管机关可根据本条规定签订CMGC项目交付方法合同。该认定应在主管机关签订CMGC项目交付方法合同之前作出。在CMGC项目交付方法提案中,书面认定应作为公共交通项目州政府资金申请的一部分。

Section § 1001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本条进行的任何公共工程项目,都必须遵守《劳动法》第1771.4条中列出的规定。

Section § 100153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圣克拉拉谷交通局(VTA)签订施工管理/总承包(CMGC)服务合同的流程。首先,VTA和施工经理需在单独的合同中商定施工前服务的费用,此时不设定施工的固定价格或最高价格。只有在此之后,才能就施工合同进行谈判。VTA保留所有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前工作的所有权。

一旦设计方案准备就绪,VTA将就施工服务谈判固定价格或最高价格。如果双方无法就价格达成一致,VTA可以选择法律授权的其他采购方式。

施工经理必须完成与商定价格相关的至少30%的工作。任何剩余的工作必须按照公开招标规则分包出去。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153(a) 如果根据本条签订了CMGC服务合同,并且该合同包括施工经理提供的施工前服务,则VTA应与施工经理签订一份关于施工前服务的书面合同,根据该合同,VTA应向施工经理支付一笔由VTA和施工经理商定的施工前服务费用。施工前服务合同可以包括在合同期内将要执行的服务费用。在VTA签订服务合同之前,VTA不得向施工经理要求或获取施工合同的固定价格或保证最高价格,也不得与施工经理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前服务合同应规定后续就项目全部或任何独立阶段的施工进行谈判,并应规定VTA拥有设计方案和其他施工前服务工作成果。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153(b) 施工服务合同应在方案充分制定且固定价格或保证最高价格成功谈判后授予。如果未能谈判达成固定价格或保证最高价格,VTA可以利用法律授权的任何其他采购方式授予施工服务合同。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153(c) 施工经理应完成已达成的固定价格或保证最高价格协议所涵盖的工作的不少于30%。非由施工经理直接完成的工作应根据《公共合同法》第6955条向分包商招标。

Section § 100154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本条款不改变任何现有权利或法律救济。无论本条款之前存在何种法律行动或权利,均不受本条款影响而保持不变。

本条规定不影响、扩大、改变或限制法律另行规定的任何权利或救济。

Section § 1001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旦VTA采用施工经理/总承包商(CMGC)交付方式的项目完成,必须为董事会准备一份详细的进度报告。该报告应包括项目描述、获得项目的实体、估计成本与实际成本以及时间表、与项目相关的任何异议、资格预审流程的评估以及投标评估方法。它还必须涵盖施工中遇到的任何挑战及其解决方案,以及改进CMGC方法的建议。该报告必须在VTA的网站上可供查阅。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155(a) 在使用CMGC项目交付方式完成项目后,VTA应向董事会提交一份进度报告。该进度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信息:
(1)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155(a)(1) 项目描述。
(2)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155(a)(2) 获得该项目的实体。
(3)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155(a)(3) 项目的估计成本和实际成本。
(4)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155(a)(4) 项目完成的估计和实际时间表。
(5)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155(a)(5) 对项目招标、投标、建议书或授予的任何方面提出的任何书面异议的描述,包括但不限于异议的解决情况。
(6)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155(a)(6) 对根据本条使用的资格预审流程和标准的评估。
(7)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155(a)(7) 对用于评估投标或建议书的方法的描述,包括每个因素的权重以及对该要求对项目影响的评估。
(8)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155(a)(8) 对项目施工期间出现的任何挑战或意外问题的描述,以及对为解决这些挑战和问题而考虑并最终实施的解决方案的描述。
(9)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155(a)(9) 改进根据本条授权的CMCG项目交付方式的建议。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155(b) 该进度报告应在VTA的互联网网站上公布。

Section § 10015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指出,如果本条的任何部分被认定无效或不可执行,这不会影响在没有该部分的情况下仍能发挥作用的其他规定。此外,根据本条签订的任何合同将保持有效,直到相关项目完成。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156(a) 本条的规定是可分割的。如果本条的任何规定或其适用被认定无效,该无效不应影响在没有该无效规定或适用的情况下仍可生效的其他规定或适用。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156(b) 根据本条授予的合同应有效,直至项目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