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本条目的目的,以下定义适用: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157(a) “工作订单合同”指一种不确定数量合同,用于按照单价进行的维修、改造或其他重复性工作。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157(b) “典型工作”指普遍适用或适用于大量独立项目的工作描述,以区别于针对单个项目具体描述的工作。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157(c) “单价”指为一项工作的单个单位支付的金额。
本节旨在定义与建筑和维护工作中使用的特定类型合同相关的术语。它将“工作订单合同”描述为一种灵活的协议,用于根据预先确定的单价进行持续的维修或改造任务。“典型工作”指的是可以应用于许多项目而非单个特定项目的任务。“单价”就是合同项下每单位工作所支付的费用。
这项法律允许VTA(圣克拉拉谷交通管理局)在特定条件下使用工作订单合同。他们不能将这些合同用于受集体谈判协议保护的工作或新建工程。
除非有例外情况,他们必须遵守与建筑行业工会理事会签订的项目劳动协议。合同必须授予符合条件的最低价投标人,并且单个合同的初始金额不得超过500万美元,如果延长,总金额不得超过1000万美元。
初始合同期限最长为12个月,并可选择延长两次,每次12个月,前提是双方达成一致并按先前规定定价。
如果圣克拉拉谷交通管理局(VTA)使用了经授权的工作订单合同,它必须在2027年1月1日前向加州立法机关提交一份报告。这份报告应详细说明VTA如何评估和授予这些合同,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此外,该报告必须符合《政府法典》中规定的具体提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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