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应履行以下职责并拥有以下权力: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071(a) 确定VTA将要购置和建设的交通设施、运营方式以及融资手段。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071(b) 通过VTA的年度预算,其中应规定其高级职员和雇员的薪酬。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071(c) 确定VTA运营的交通服务的费率、租金、收费和分类。
(d)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071(d) 通过行政法规,规定VTA高级职员的权力和职责、VTA雇员的任命方式以及VTA运营和管理的方法、程序和系统。
(e)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071(e) 通过管理VTA拥有或运营的交通设施使用的规章制度。
(f)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071(f) 安排由注册会计师或公共会计师至少每年对VTA的财务交易和记录进行事后审计。
(g)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071(g) 通过合理的规章制度,规定雇主与雇员关系的行政管理。
(h)CA 公用事业 Code § 100071(h)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实现本部分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