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0090

Explanation

该法律规定了VTA的领导结构,明确了董事会成员、主席、副主席、秘书、总经理和总法律顾问等职务。它还允许在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设立额外的高级职员。重要的是,总经理和总法律顾问由董事会多数票任命并可被罢免。

VTA的职员应由董事会成员、董事会主席和副主席、一名秘书、一名总经理、一名总法律顾问以及董事会认为必要并通过条例或决议规定的任何其他职员组成。总经理和总法律顾问应经董事会多数票赞成任命,并可被罢免。

Section § 100091

Explanation
秘书和董事会选定的任何助理都有权主持法律要求的宣誓或声明,例如就职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