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02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董事会负责处理区域的所有权力、特权和职责。但是,董事会可以将执行或行政任务委托给他们设立的其他人员或机构,作为其职能的一部分。

赋予或施加于该区域的所有权力、特权和职责,应由董事会行使和履行;但,董事会可将任何及所有执行权、行政权和事务性权力委托和再委托给根据本部分设立的或由董事会根据本部分设立的任何机构和人员。

Section § 30201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董事会的组成方式,共11名成员。其中五名成员由洛杉矶县监事会任命,确保每人代表一个不同的区域。两名成员由洛杉矶市市长选出,须经市议会确认,且必须居住在该市。另外四名成员是民选市官员,由市遴选委员会任命,每人来自洛杉矶市以外的不同城市。这四名成员是根据交通线路走廊选出的。他们的任期为四年,任何空缺将由来自相应走廊内城市的小组委员会填补。

董事会应由11名成员组成,按以下方式任命:
五名由洛杉矶县监事会任命,该监事会可酌情决定其是否为该监事会成员,但每名成员都应是不同监事区的居民。
两名由洛杉矶市市长任命,须经洛杉矶市议会确认,其可以是也可以不是该市议会的成员,但每名成员都应是该市的居民。
四名由市遴选委员会任命,每名成员由该委员会酌情决定,可以或可以不是市遴选委员会的成员,但应是民选市官员,应是不同城市的居民,且不应是洛杉矶市的居民。市遴选委员会应制定规章制度,将区内城市(洛杉矶市除外)的区域,根据现有或拟建的交通线路,划分为四个走廊。规章制度应规定,由市遴选委员会小组委员会选出的董事会成员应是该小组委员会所代表走廊的居民。这四名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为四年。自1977年1月1日起,任何董事会成员的任命应由委员会的一个小组委员会作出,该小组委员会应仅包括代表前任董事所代表走廊内城市的成员。小组委员会的任命应被视为已获得市遴选委员会的批准,除非在任命后30天内被委员会三分之二的投票否决。如果任命被否决,小组委员会应另行任命。

Section § 30201.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当洛杉矶市市长任命的董事已是市议会成员时,该任命无需市议会确认。如果被任命的董事不是市议会成员,他们仍可开始任职,但仅限60天,且无需议会批准。

Section § 302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生效后,洛杉矶县监事会必须按照法律中名为第 (30201) 条的另一部分所规定的内容,任命该区董事会的首批成员。

Section § 30203

Explanation
本法生效后,洛杉矶市市长经市议会批准,必须按照第30201节的规定,任命该区董事会的首批成员。

Section § 30204

Explanation

洛杉矶县的董事会成员可由任命他们的监事会随时罢免。由洛杉矶市市长任命并经市议会批准的成员,也可按照其任命的相同程序予以罢免。如果同时是监事会或市议会成员的董事任期届满,他们也会自动失去董事职位。对于其他人,其董事任期在其既定任期结束后终止。

由洛杉矶县监事会任命的董事会每位成员,可由任命机构随时罢免。由洛杉矶市市长任命并经洛杉矶市议会确认的董事会每位成员,此后可随时按照任命程序予以罢免。如果他同时是洛杉矶县监事会或洛杉矶市议会的成员,且其作为此类机构成员的任期届满,则其作为董事会成员的职位自动产生空缺。如果他不是此类机构的成员,其任期应在其董事任期届满时终止。

Section § 30205

Explanation
洛杉矶地区某些职位的董事任命必须通过正式决议进行。对于县级任命,由监事会负责;而市长进行的市级任命则需要市议会确认。这些决议和任命通知的副本必须及时送交区秘书和县书记员。

Section § 30206

Explanation
如果洛杉矶县或洛杉矶市任命的董事会成员出现空缺,则必须按照最初任命该成员的相同程序进行填补。

Section § 30207

Explanation

本节设立了一个市政选择委员会,由特定区域内除洛杉矶市以外的每个城市的代表组成。每位代表必须是其所代表城市的政府官员,并且不会从该区域获得报酬。他们可以对委员会的决定进行投票,根据最新的人口估算,每10,000名居民(或主要分数部分)可投一票。每位成员至少有一票,但任何城市的总票数不能超过所有其他城市票数之和。“主要分数部分”指任何大于一半的部分。

应设立一个市政选择委员会,该委员会由第30100节所述的区内每个城市的代表一名组成,洛杉矶市除外。市政选择委员会的每位成员不从该区获得报酬,并应由其所代表城市的管理机构指定和任命,且为该机构的成员。作为市政选择委员会的成员,每位成员有权对提交给委员会或其小组委员会(该成员是其成员)的所有动议进行投票,并有权根据财政部人口研究部门依照《税收和税法典》第2227节编制的最新人口估算所示,根据其所代表城市每10,000人口或其主要分数部分投一票;但每位成员至少拥有一票,且任何城市的票数不得超过委员会中所有其他城市票数之和。就本节而言,“主要分数部分”一词指大于二分之一的分数部分。

Section § 30208

Explanation
区域内各市(洛杉矶市除外)必须在某项法律生效后的第二个星期一之前,从其管理机构中任命成员进入市遴选委员会。这些任命需遵循另一条款 (30207) 中提及的指导原则。

Section § 30209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加州某个市遴选委员会的成员,您的职位由任命您的市政府酌情决定。如果您离开原来的市政府职位,您将自动失去委员会的席位,如果适用,也将失去董事会的席位。

Section § 302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市遴选委员会的每位成员必须通过其管理机构通过的决议任命。认证的决议和任命通知必须及时送交区域秘书。

Section § 30211

Explanation
如果市遴选委员会出现空缺,最初任命该职位人员的团体将负责填补该空缺。他们必须遵循本法律部分中规定的具体程序。

Section § 302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是市遴选委员会的成员,那么在任职期间或离职后一年内,你都不能被任命担任该区内的任何有薪工作或职务。但是,在担任委员会成员期间,你可以担任该区的董事。

任何担任市遴选委员会成员的人,均无资格被任命担任该区服务中的任何有薪职务或受雇;且在该人停止担任市遴选委员会成员后一 (1) 年内,亦无资格获得此类任命;但是,根据本部分的规定,市遴选委员会成员可以担任该区的董事。

Section § 30213

Explanation
县审计员负责提供显示房产估价的证明,这些证明是市遴选委员会履行职责所必需的。

Section § 3021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市政遴选委员会的所有会议必须遵守《拉尔夫·M·布朗法案》设定的规则,该法案通常要求会议公开举行。

市政遴选委员会的所有会议,均应依照《政府法典》第5编第2部第1分部第9章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54950) 的《拉尔夫·M·布朗法案》进行。

Section § 30215

Explanation
市遴选委员会要做出决定,必须有足够多的成员出席,且这些成员代表的票数要超过委员会总票数的50%。这被称为达到法定人数。

Section § 30216

Explanation
要通过市政遴选委员会的任何决定或动议,需要其成员总票数的一半以上。除非法律中另有规定,否则此规则适用。

Section § 302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旦州务卿收到市遴选委员会多数成员的经认证任命书,他们必须安排委员会的首次会议。这次会议应在收到任命书后不少于20天举行,并且可以在州务卿指定的区域内的任何城市举行。会议可以经多数成员同意延期或改地点,无论出席人数多少。

Section § 30218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市遴选委员会必须从其成员中选出主席和任何其他需要的官员。如果尚未任命主席,州务卿或其副手将暂时履行该职责。

Section § 30219

Explanation
市政遴选委员会负责任命该区的第一届董事会成员。他们必须在州务卿召集首次会议后的十天内完成这些任命。

Section § 302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对于那些不属于洛杉矶县监事会或洛杉矶市议会的董事会成员,他们的首次任期将在第一次会议上随机决定。任期将错开,以便一些人任职一年,一些人任职两年,一些人任职三年,一些人任职四年。在这些首次任期结束后,所有此类成员都将任职四年。

Section § 30221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当由市遴选小组委员会任命的董事会成员离职时,如何填补董事会的空缺。小组委员会必须在30天内开会选出新董事,董事会负责确定会议细节,并至少提前10天通知成员。如果出席人数不足以做出决定,会议将延期举行。除非市遴选委员会在30天内以三分之二的投票否决,否则任命将自动获得批准。如果被否决,小组委员会需要重新任命其他人。新任命的任期为原成员的剩余任期。

Section § 30222

Explanation
本节描述了市政遴选委员会召开会议并确定任命董事会成员投票权的过程。在收到新的人口估算后,他们有45天时间开会,重新评估和分配投票。董事会负责选择会议时间和地点,并至少提前10天发出通知。如果出席会议的成员不足,会议将根据出席投票的多数决定,推迟到另一个预定的时间和地点。

Section § 302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市遴选委员会在三分之二的委员会成员同意的情况下,考虑罢免董事会成员。他们必须提交一份请愿书来启动这个程序。请愿书提交后,董事会将安排一次会议,并至少提前十天通知,以讨论此事。

如果会议上没有足够的成员出席(未达法定人数),会议将被重新安排。如果任命了新成员来取代请愿书中提到的人,那么原成员将被正式罢免,空缺将由新任命者填补。

经市遴选委员会成员签署的请愿书,且这些成员代表市遴选委员会全体成员总票数的三分之二 (2/3) 以上时,市遴选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审议罢免由市遴选委员会任命并在该请愿书中指名的任何董事会成员。董事会应迅速确定市遴选委员会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并至少提前十 (10) 天通知成员。凡市遴选委员会会议未达到法定人数时,会议应延期至由出席会议总票数多数决定的后续时间和地点。如果在该会议上,任命了另一个人以取代请愿书中指名的人,则该被指名的人应被视为已被罢免,由此产生的空缺应由新任命的成员填补。

Section § 3022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董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行其职责,直到新的继任者被正式任命并准备好接任该职位。

Section § 30225

Explanation
如果你是一个区的董事,那么在担任董事期间,或者在你不再担任董事后的一年内,你都不能在该区内担任有薪工作,除非有其他条款另有规定。

Section § 302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洛杉矶大都会交通管理局的成员或前成员在管理局向该区过渡期间被任命为该区的董事会成员。三个任命机构有权自行决定是否要任命这些成员进入董事会。

为了实现从洛杉矶大都会交通管理局(以下有时简称“管理局”)到该区的有序过渡,管理局的成员或前成员担任或继续担任该区董事会成员可能是可取的,并且本部分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阻止三个任命机构中的每一个任命管理局的成员担任该区董事会成员,如果相关任命机构自行决定愿意这样做。

Section § 30227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州务卿在收到官方文件后10天内,为新任命的董事组织并召集首次董事会会议。该会议必须在20天内在洛杉矶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