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300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南加州快速交通区有权对受益于公共轨道快速交通服务和设施的财产征收特别评估费。这些利益既特定于附近的财产,也普遍惠及更广泛的社区。交通董事会将决定评估区内财产之间如何分配利益。

立法机关认定并宣布:
(a)CA 公用事业 Code § 33000(a) 授权南加州快速交通区对受益于所需公共轨道快速交通设施和服务的财产征收特别受益评估费,这对于本州公民而言是必要且符合其最佳利益的。
(b)CA 公用事业 Code § 33000(b) 轨道快速交通设施和服务为轨道快速交通站附近的土地地块及其上的改良物提供特别利益,并为整个社区提供普遍利益。南加州快速交通区董事会应是设施所产生的特别利益和普遍利益比例的最终裁定者,并应是受益评估区内各宗财产之间特别利益分配的最终裁定者。

Section § 33001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董事会在轨道交通车站附近设立特殊利益区,如果该区域的物业因靠近车站而获得特殊优势。董事会可以向这些区域的业主收取额外费用,以帮助支付车站及相关设施的建设、维护或运营等费用。这些区域在洛杉矶市中心不得超出车站一英里,在其他地方不得超出半英里。董事会在做出任何改变之前,必须通知业主并举行听证会。

该程序包括在听证会前30天邮寄通知,并提前公布通知。这些区域可以划分为不同的地带,以反映每个区域从车站获得的利益程度。“交通相关设施”被定义为主要用于运营交通系统或服务乘客的物业。

(a)CA 公用事业 Code § 33001(a) 只要董事会发现,区内一个或多个轨道交通车站或拟建轨道交通车站附近或周边的物业,因该一个或多个轨道交通车站的位置或运营而获得或将获得特殊利益,董事会可经其成员三分之二投票通过的决议,规定就其设立一个或多个特殊利益区并在其中对不动产征收特殊利益评估费的意图发出通知并举行听证会,以全部或部分资助位于该利益区内的一个或多个轨道交通车站和轨道交通相关设施的购置、建设、开发、联合开发、运营、维护或维修。
(b)CA 公用事业 Code § 33001(b) 就本章而言,“利益区”是指根据本章设立的特殊利益评估区,其范围在洛杉矶市中心商业区内,不得超出任何轨道交通车站或拟建轨道交通车站中心点一英里;在任何其他地点,不得超出任何轨道交通车站或拟建轨道交通车站中心点半英里。“洛杉矶市中心商业区”是指洛杉矶市内位于海港高速公路(州高速公路11号线)以东的区域。
(c)CA 公用事业 Code § 33001(c) 该决议可规定,拟议的利益区将包含独立的区域,这些区域可由区内连续或非连续的土地组成。拟议的利益区及其中的每个拟议区域(如有)应是毗邻或位于一个或多个轨道交通车站或拟建轨道交通车站附近的区域。利益区及其中的每个区域(如有)的边界应尽可能准确地反映因一个或多个轨道交通车站的邻近和运营而获得特殊利益的区域。
(d)CA 公用事业 Code § 33001(d) 载明听证会时间和地点,并阐明拟议利益区边界和目的的通知,应在根据《政府法典》第6066条规定的听证会时间之前公布。
(e)CA 公用事业 Code § 33001(e) 通知还应在听证会前至少30天邮寄给拟议利益区边界内的所有不动产所有者,其姓名和地址应出现在最近一次的均等化评估名册上,或为洛杉矶县监事会或该区所知。
(f)CA 公用事业 Code § 33001(f) 就本章而言,“交通相关设施”是指土地、建筑物和设备或其中的任何权益,无论其运营是否产生收入,其主要目的是运营轨道交通系统或向轨道交通系统的乘客提供服务,但不包括主要用于产生非轨道交通系统运营收入的任何土地、建筑物、设备或其中的权益。

Section § 33001.5

Explanation

本法概述了在南加州快速交通区内设立受益区的流程。会举行公开听证会,利害关系人可以在会上表达意见。听证会后,董事会必须以三分之二多数票决定是否继续设立该区,并明确评估费率和边界。

地图上拟定的区域边界将界定受益区范围,然后将决议提交给管理机构(如市议会或县政委员会),管理机构在举行自己的公开听证会后必须批准或不批准该决议。

如果获得批准,董事会将再次以三分之二多数票最终确定该区,保持商定的边界和评估方法,但如有必要,可以缩小其规模。董事会对此的决定是最终的。

董事会还可以根据物业面积的变化调整评估。“管理机构”一词指根据区域所在地点的市或县级权力机构。

(a)CA 公用事业 Code § 33001.5(a) 在确定设立受益区的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或在听证会延期后的任何时间和地点,董事会应继续进行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利害关系人可以出席并提出与拟议董事会行动相关的事项。听证会结束后,董事会应以其成员三分之二票通过的决议,决定是否继续执行拟议行动。
该决议应酌情说明评估的最高和最低费率、特别受益评估的金额及其征收目的、实现这些目的的估计成本,以及评估应征收的日期或大致间隔。该决议还应声明,受益区的外部边界已载于区秘书处备案的地图上,该地图应在所有方面作为受益区及其内部(如有)区域范围的依据,并且地图上所载区域应因此构成并被称为“南加州快速交通区第__号受益区”,或根据董事会指定,被称为“南加州快速交通区第__号受益区第__号受益区”。
(b)CA 公用事业 Code § 33001.5(b) 该决议应提交给管理机构。管理机构应在由其进行的公开听证会后,并在受益区设立之前,批准、或修订并批准(经修订后)、或不批准受益区的地理边界和评估方法。管理机构的批准或不批准决议应返回给董事会。
(c)CA 公用事业 Code § 33001.5(c) 董事会应以其成员三分之二票决定是否设立经管理机构批准的受益区。如果董事会决定按照管理机构批准的方式设立受益区,董事会除了管理机构所做的任何修订外,可以缩小受益区的规模,但在这样做时,不得包含任何未被管理机构批准的受益区所包含的区域,也不得改变已批准的评估方法。董事会的决定是最终且具有决定性的。
(d)CA 公用事业 Code § 33001.5(d) 就本节而言,“管理机构”是指拟议受益区所在城市的市议会,或者,如果受益区位于非建制区域,则指拟议受益区所在县的县政委员会。
(e)CA 公用事业 Code § 33001.5(e) 董事会可以在决议中,或在后来由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票通过的决议中,规定因受益区内或其中任何区域内特定不动产的地块面积或建筑面积变化而引起的评估变更。

Section § 3300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如何确定和使用特别受益评估。董事会可以通过考虑土地面积和任何改良物来决定财产的受益衡量方式,但需获得三分之二多数票的批准。这类评估是对直接受益于区项目的不动产征收的特定费用,与普通税有所区别。区被赋予广泛权力,可根据州法律管理这些评估。从这些评估或由其支持的债券中收取的资金,必须专门用于资助征收评估所针对的轨道交通车站或相关设施。不得转用于区的其他开支。

(a)CA 公用事业 Code § 33002(a) 在确定特别受益评估的金额时,董事会可以根据未改良不动产的地块面积,以及已改良不动产的地块面积及其上改良物的建筑面积,衡量受益区或其分区内不动产的受益程度,但须经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投票通过的决议认为适当。
(b)CA 公用事业 Code § 33002(b) 特别受益评估构成对特定不动产征收的费用,用于直接使该不动产受益的区项目,不构成从价税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普通税征收,即对区内所有应税财产的评估价值适用给定税率。
(c)CA 公用事业 Code § 33002(c) 区应拥有根据加利福尼亚州法律征收、执行、管理或分配特别受益评估所必需的、附带的或便利的所有权力。
(d)CA 公用事业 Code § 33002(d) 根据本章征收的特别受益评估的收入,或由此类特别受益评估担保的债券的收入,用于资助位于受益区内的轨道交通车站或轨道交通相关设施的,只能用于资助征收该评估所针对的设施,且该收入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或支付区的任何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共交通、运输或运营费用。

Section § 3300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董事会可以决定征收受益评估,无需举行选举,除非其他条款另有规定要求选举。

Section § 33002.2

Explanation
如果董事会收到一份由代表受益区内至少25%房产评估价值的业主签署的请愿书,将举行一次选举,以便选民确认该提案。

Section § 33002.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在受益区内与财产评估相关的特定类型选举中,谁可以成为投票人。具体来说,投票人是指在该区内拥有已被评估或将被评估财产的人。

在此类选举中,每位财产所有人都可以根据其财产的总价值进行投票,如最新评估所示,每价值1,000美元的土地或改良物可投一票。

(a)CA 公用事业 Code § 33002.3(a) 为本章之目的,“投票人”指根据本章已被评估或拟被评估且位于受益区边界内的不动产所有人。
(b)CA 公用事业 Code § 33002.3(b) 在根据本章进行的任何选举中,受益区内的每位投票人可就其在受益区内拥有的、如最新均衡评估名册所示的每价值一千美元 ($1,000) 或不足一千美元的土地或改良物投一票。

Section § 33002.4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当受益区内的土地有多个所有者时,如何确定投票资格。如果土地由多人共同拥有,这些所有者必须书面指定其中一人作为投票人。对于拥有土地的公司或遗产,其法律代表(例如公司的高级职员,或遗产的监护人、财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可以投票。

但是,该代表必须根据州法律任命,有权占有遗产的财产,并经法院授权行事。在投票之前,该代表必须向选区委员会提供其授权证明,该证明将与选举记录一并保存。

(a)CA 公用事业 Code § 33002.4(a) 受益区内土地为联权共有、分权共有或任何其他多重所有权的,该土地的所有人应书面指定其中一名所有人,该所有人应被视为该土地的所有人,以具备投票人资格。
(b)CA 公用事业 Code § 33002.4(b) 在受益区内拥有不动产的公司或遗产的法律代表,可以代表该公司或该遗产行事。
(c)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33002.4(c)
(1)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33002.4(c)(1) 就本章而言,“法律代表”是指在受益区内拥有不动产的公司的官员。
(2)CA 公用事业 Code § 33002.4(c)(2) 就本章而言,“法律代表”也指在受益区内拥有不动产所有权的持有人的遗产的监护人、财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且该人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A)CA 公用事业 Code § 33002.4(c)(2)(A) 该人根据本州法律任命。
(B)CA 公用事业 Code § 33002.4(c)(2)(B) 该人有权占有遗产的不动产。
(C)CA 公用事业 Code § 33002.4(c)(2)(C) 该人经任命法院授权行使其寻求行使的特定权利、特权或豁免。
(d)CA 公用事业 Code § 33002.4(d) 在法律代表作为投票人在区选举中行事之前,该法律代表应向选区委员会提交其授权的经认证副本,该副本应与选举结果一并保存和归档。

Section § 33002.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如果存在一项需要选民确认的请愿书,则必须在公开听证会结束后30天内提交给董事会。如果该请愿书符合特定要求,董事会必须批准成立一个受益区,但该成立仍需获得选民的确认。

选民确认请愿书应在第33001条和第33001.5条所要求的公开听证会结束后30天内提交给董事会。如果提交的请愿书符合第33002. 2条的要求,董事会应通过一项决议,批准成立受益区的提案,但该提案须经受益区选民确认。

Section § 3300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设立受益区的提案获得批准后,董事会在征收任何评估费之前,必须在该区内举行一次选举。选举是为了让选民决定是否同意拟议的评估费。召集选举的决议必须包含前一节中概述的具体细节。

董事会根据第 (33002.5) 条通过决议批准设立受益区提案后,但在董事会征收任何评估费之前,董事会应在该受益区内召集一次选举,目的是将由受益区征收评估费的提案提交给选民。召集选举的决议应说明根据第 (33001.5) 条通过的决议中要求包含的各项内容。

Section § 33002.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董事会想在受益区征收特别评估,他们必须在提出该提议后的90天内举行一次特别选举。必须遵守《选举法》中所有适用的选举程序。投票可以通过邮寄方式进行,并且,为了计入票数,选票必须在选举日当天下午5:00之前送达。区将承担县举行选举的费用,可以使用其自有资金或通过评估收取的资金。

董事会应在通过召开选举的决议后的90天内,在特别选举中向受益区的选民提交征收评估的提案。《选举法》中关于投票方式、选举官员职责、选票清点以及与选举管理有关的所有其他细节的规定,在适用范围内,应管辖根据本章进行的所有选举。
特别选举的选票可以通过预付回邮邮资的邮件分发给选民,并且必须在特别选举日当天下午5:00之前,通过邮件或亲自递送至预付邮资信封上所示地址,由区接收。
区应向县支付县根据本章举行选举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区可以为此目的支出根据选举批准的受益评估所收取的资金。

Section § 33002.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指出,如果在一项选举中,大多数人对某项具体措施投了赞成票,那么董事会就有权根据之前通过的决议征收某项评估费(或费用)。

如果根据本章进行的选举中投出的多数票批准了该提案,董事会可以根据根据第33002条通过的决议征收评估费。

Section § 33002.9

Explanation

如果你在一个受益区内拥有房产,你可以向委员会申请将你的房产排除出该区域,或者如果你认为房产没有受益或评估费过高,可以要求降低评估费。

你需要清楚地描述你的房产,并附上一张显示其与受益区相对位置的地图。

此外,你的申请必须包含支持事实,并由你本人或你的法定代表人确认。

(a)CA 公用事业 Code § 33002.9(a) 任何不动产所有人,其不动产全部或部分位于受益区内,或其法定代表人,可单独或共同向委员会提交请愿书,请求将其拥有或作为法定代表人的不动产排除出受益区,理由是该请求排除的不动产未受益,或请求降低评估费,理由是评估费超出了该不动产所获得的利益。
(b)CA 公用事业 Code § 33002.9(b) 请求排除或请求降低评估费的不动产,应当通过其法定描述进行描述,并应附有显示其与受益区相对位置的地图。
(c)CA 公用事业 Code § 33002.9(c) 请愿书应包含支持该请愿书的事实陈述,并应由提交请愿书的所有人或法定代表人确认。

Section § 33002.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有关于排除或减少某项内容的请求的听证会时,必须按照第33001条的(d)和(e)款中列出的规则发出听证会通知。

Section § 33002.11

Explanation

本法律详细规定了关于区内排除或削减申请的听证程序。在听证会上,委员会或指定的听证官负责审议申请本身、申请人提供的任何证据或论据、任何人提出的异议以及支持这些异议的证据。

在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或在听证会延期后的任何时间和地点,委员会或其指定的听证官应当听取以下所有内容:
(a)CA 公用事业 Code § 33002.11(a) 排除或削减的申请。
(b)CA 公用事业 Code § 33002.11(b) 申请人或代表申请人可能提交的所有证据或证明。
(c)CA 公用事业 Code § 33002.11(c) 任何人(包括该区)可能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对申请的所有异议。
(d)CA 公用事业 Code § 33002.11(d) 可能为支持对申请的异议而提交的所有证据或证明。

Section § 33002.12

Explanation
如果您根据本条规定提交排除或减少某项内容的申请,您将负责支付所有与通知他人和举行听证会相关的费用。

Section § 33002.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在关于减少或排除某项财产评估的听证会上,如果业主无法证明其主张,该请求将被驳回。具体来说,对于排除申请,业主必须证明该财产未从服务中受益。对于削减申请,他们需要证明评估额高于该财产所获得的利益。

Section § 33002.14

Explanation

举行听证会后,董事会决定如何处理关于变更不动产与某个区之间关系的申请。如果申请是关于排除的,如果该区的运作对该不动产没有益处,董事会可以决定排除该不动产。如果是关于削减评估的,董事会可以调整费用,使其与所获得的受益相符。如果当前的评估已经准确,董事会也可能予以确认。

董事会在就排除或削减申请举行听证会后,应通过决议命令以下之一:
(a)CA 公用事业 Code § 33002.14(a) 对于排除申请,在其认定该不动产不会因该区在受益区附近的运作而受益时,命令排除申请中描述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不动产。
(b)CA 公用事业 Code § 33002.14(b) 对于削减申请,命令变更针对申请中描述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不动产的受益评估,以确保其不超过该不动产因该区在受益区附近的运作而获得的受益金额。
(c)CA 公用事业 Code § 33002.14(c) 确认针对受申请影响的不动产的评估,以正确反映该不动产的受益金额。

Section § 330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董事会如何决定发行债券,为受益区内的轨道交通站建设或维修等项目提供资金。这项决定需要董事会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债券通过对区内房产征收特别税来偿还。债券的目的、成本、受益区地图以及如何征税都必须明确说明。

法律还详细解释了债券条款——例如最高年利率不得超过12%,最长年限为40年。法律规定,必须通过公告通知房产所有者有关债券发行的会议。

(a)CA 公用事业 Code § 33003(a) 在受益区成立之后或同时,如果董事会认为有必要为受益区内一个或多个轨道交通站及相关轨道交通设施的购置、建设、开发、联合开发、竣工、运营、维护或维修而承担债券债务,董事会可以通过决议规定,该债券债务应由在受益区内征收的特别受益评估费支付。该决议应由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票通过,并应声明和说明以下所有事项:
(1)CA 公用事业 Code § 33003(a)(1) 董事会拟通过发行区债券,为董事会已在区内部分区域设立或拟设立的受益区承担债务。
(2)CA 公用事业 Code § 33003(a)(2) 拟承担债务的目的,其中可包括为实现该目的所需或便利的、附带的或相关的全部成本和估计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检查、法律、财务代理、财务顾问、债券及其他准备金、营运资金、建设期间(如有)以及此后不超过三年的债券估计应计利息,以及债券授权、发行和销售所有程序的费用。
(3)CA 公用事业 Code § 33003(a)(3) 实现该目的的估计成本以及拟承担债务的本金金额。
(4)CA 公用事业 Code § 33003(a)(4) 受益区及其中(如有)每个区域的概况,以及显示其外部边界的地图已在区秘书处备案,供任何感兴趣的人查阅。
(5)CA 公用事业 Code § 33003(a)(5) 为支付债券及其利息而征收的特别受益评估费,已或将根据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票通过的决议认为适当的方式,在受益区或其区域内,按未改良不动产的地块面积以及已改良不动产的地块面积和建筑面积征收,其总费率,连同已收取并可用于此目的的收入,足以支付为受益区发行的所有区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6)CA 公用事业 Code § 33003(a)(6) 区收入(如果使用)将用于支付债券本金、利息和偿债基金的程度,包括为此设立和维护任何准备金。
(7)CA 公用事业 Code § 33003(a)(7) 就拟议债券发行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8)CA 公用事业 Code § 33003(a)(8) 在洛杉矶县监事会依法规定一般税收征收时间并以一般税收征收方式进行时,区董事会应在受益区或其区域内,按未改良不动产的地块面积以及已改良不动产的地块面积和建筑面积征收和收取特别受益评估费,其总费率,连同已收取并可用于此目的的收入,足以支付到期债券的利息,以及债券本金中(包括区与债券持有人任何协议所要求的偿债基金分期付款)在下一次一般税收征收时征收的特别受益评估费收益可用于这些目的之前到期的部分;并提供或将债券准备金恢复到区与债券持有人任何协议所要求的金额。
(9)CA 公用事业 Code § 33003(a)(9) 拟议债券在到期前的最长年限,不得超过自债券或任何系列债券发行之日起40年。
(10)CA 公用事业 Code § 33003(a)(10) 应支付的最高利率,不得超过每年12%。
(11)CA 公用事业 Code § 33003(a)(11) 本节授权的特别受益评估费收入对债券的质押优先于将任何此类收入用于现收现付融资,除非此优先权受到区与债券持有人任何协议的明确限制。
(b)CA 公用事业 Code § 33003(b) 说明拟议债券发行听证会时间和地点的通知,应在根据《政府法典》第6066节规定的听证会时间之前公布。

Section § 330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董事会在发行通过特别受益评估偿还的债券之前举行听证会的程序。利害关系人可以出席听证会并提出相关问题。听证会结束后,董事会必须投票,至少三分之二的成员赞成,才能决定是否承担这些债券带来的债务。

最终的决议必须包括债务金额、债务原因以及实现这些目的的估计成本。一旦决定,这些决定就是最终的,不能更改。

在为就根据本章征收的、由特别受益评估支付的债券发行举行的听证会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或在听证会延期的任何时间和地点,董事会应进行听证会。利害关系人可以出席听证会,并提出与决议中列出的问题相关的事项。在关于拟议债券发行的听证会结束后,董事会应通过成员三分之二投票通过的决议,决定是否承担债券债务。
该决议应说明拟议债务的金额、承担该债务的目的以及实现这些目的的估计成本。决议中作出的决定是最终且具有决定性的。

Section § 33005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特别受益评估如何用于偿还受益区内的债券。这些评估本质上是一种向将从特定项目中受益的人征收的财产税。评估税率必须足够高,以覆盖债券支付,并结合任何其他区域收入。此外,这些评估应与每处财产从所资助项目中获得的收益水平相对应。

其他区域收入也可用于偿还债券,但仅限于与债券持有人达成协议的范围。在划分为分区的区域,评估计算应精确反映收益,以确保收费公平。

为支付受益区所发行债券的本金和利息而征收的特别受益评估,应在受益区内以总额足以支付该区为受益区发行的所有债券的本金和利息的税率征收,并连同已收取并可用于此目的的收入。该区的其他收入仅应在为债券持有人利益而达成的任何区协议中规定的范围内,用于支付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在受益区及其中的分区(如有)内征收的特别受益评估,应尽可能准确地计算,以反映受益区或其分区(如有)内被评估财产因由此资助的项目而获得的收益。

Section § 330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区内债券的发行方式。债券的年利率最高可达12%,利息每年支付两次。董事会可以决定债券是否可以在到期前赎回,但这必须在债券上注明。每张债券面额至少为5,000美元,并可在指定地点以美元支付。债券将包含日期和序列号等具体信息,并需要各种可复制的签名,但其中一个必须是手签。如果签署官员在债券交付前离职,其签名仍然有效。

根据本章发行的债券应按不超过每年12%的利率计息,每半年支付一次,但债券或其任何系列的首次付息期可为不超过一年的任何期间,由董事会决定。
在规定发行债券的决议中,董事会还可规定债券在到期前赎回的日期、价格和任何其他条款。但是,除非债券载有此项说明,否则债券不得在到期前被召回或赎回。债券的面额应在规定其发行的决议中载明,但不得少于五千美元 ($5,000)。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应以美国法定货币在区财务主管办公室或董事会可能指定的任何其他地点支付,或由债券持有人选择在上述任一地点支付。债券应注明日期,连续编号,由主席和财务主管签署,并由秘书会签,并加盖本区的正式印章。债券的付息凭证应由财务主管签署。印章以及所有签字和会签可以印刷、石印或机械复制,但其中一个签字或会签必须是手签。
如果一名官员,其签字或会签出现在债券或付息凭证上,在债券交付前因任何原因离职,该官员的签字仍有效,如同该官员仍在职一样。

Section § 3300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董事会如何出售债券。董事会可以决定以低于债券票面价值的价格出售这些债券。他们可以选择通过竞争性招标出售债券,即邀请密封投标,并将债券授予出价最高且负责任的投标人。如果未收到可接受的投标,他们可以拒绝这些投标,然后重新尝试,或者通过私人出售、谈判或其他合法方式出售债券。董事会还可以选择不进行竞争性招标,直接通过公开或私人出售或谈判的方式出售债券。

依照本章规定发行的债券,可由董事会通过决议决定出售方式。董事会可以以低于票面价值的价格出售债券。
如果董事会通过决议决定债券应通过竞争性招标出售,则董事会在出售债券或其中任何部分之前,应当以其规定的方式发出邀请密封投标的通知。如果收到满意的投标,所提供的债券应授予出价最高且负责任的投标人。如果未收到投标,或者如果董事会认定收到的投标在价格或投标人责任方面不令人满意,董事会可以拒绝所有收到的投标(如果有),并可以重新刊登广告,或通过私人出售、谈判或其他合法方式出售债券。
如果董事会通过决议决定债券不应通过竞争性招标出售,董事会可以通过公开或私人出售、谈判或其他合法方式出售债券。

Section § 33008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发行的债券可以在加州境内或境外的任何地方交付,并且这些债券的付款可以现金或银行信用方式收取。
本章项下发行的任何债券的交付可以在州内或州外的任何地点进行,购买价格可以现金或银行信用方式收取。

Section § 33009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区出售债券所得资金的处理方式。债券出售后,所得利息和额外收益必须存入一个基金,用于偿还债券。剩余资金则存入金库,以担保债券或资助产生该债务的项目。如果项目完成后仍有剩余资金,应将其转回用于偿还债券的基金,或者用于在公开市场上购买该区的一些未偿债券。任何购回的债券必须立即注销。

依照本章由该区发行的债券销售所得的所有应计利息和溢价,应存入用于支付该等债券本金和利息的基金。债券销售所得收益的余额,应存入金库以担保该等债券或用于产生该债务的目的。
当产生该债务的目的已实现时,任何剩余资金应 (a) 转入用于支付该等债券本金和利息的基金,或 (b) 存入一个基金,用于董事会不时确定的价格和方式(无论是通过公开或私人出售或其他方式)在公开市场上购买该区已发行的未偿债券。如此购买的债券应立即注销。

Section § 33010

Explanation

董事会可以随时以其认为合适的方式发行新债券来偿还或替换旧债券。这些被称为再融资债券的新债券,可以覆盖旧债券的全部或部分本金、利息以及提前赎回的任何费用,加上与再融资过程相关的所有成本。

发行普通债券的规则也适用于这些再融资债券,除非新债券是直接与旧债券进行交换,在这种情况下,交换方式由董事会决定。

董事会可规定发行、出售或交换再融资债券,以根据其确定的条款、时间及方式,赎回或偿还本章项下由该区发行的任何债券。再融资债券可以发行足以支付本章项下已发行未偿债券的全部或部分本金、其利息、以及在到期前被要求赎回时应支付的溢价(如有),以及再融资的所有费用的本金金额。
本章关于债券发行和出售的规定适用于再融资债券的发行和出售,但当再融资债券用于交换未偿债券时,交换方式应由董事会确定。

Section § 33011

Explanation

本章发行的债券可以作为多种基金的合法投资,包括信托基金、保险公司和银行的资金。它们也适用于州学校基金以及通常投资于地方政府债券的其他资金。

这些债券还可以作为履行法律行为或存放公共资金的可接受担保,类似于市或县债券。本章法律旨在补充其他合法投资法律,并且是关于此事的最新立法指导。

本章项下发行的任何债券均为所有信托基金、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储蓄银行和信托公司资金、州学校基金的合法投资;并且,凡是根据现行或今后颁布的任何法律,任何资金或款项可以投资于本州内城市、县、学区或其他区的债券的,该资金或款项均可投资于本章项下发行的债券。
凡是根据现行或今后颁布的任何法律,本州内城市、县、学区或其他区的债券可以被用作履行任何行为或存放任何公共资金的担保的,本章项下发行的债券亦可如此使用。
本章的规定是对所有其他有关合法投资法律的补充,并且就此而言,作为立法机关的最新表述,具有控制效力。

Section § 330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董事会权力,可以更改与拟议债务相关的各种细节,例如其用途、成本和金额,以及将从区行动中受益的区域边界。但是,董事会不能将边界扩展到不会受益的区域。此外,公共承运人的通行权区域被推定为不会受益。

Section § 3301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在对受益区进行任何变更(例如其目的、成本、边界或计划债务)之前,董事会必须发出通知。该通知必须详细说明每项拟议变更,如果边界将要改变,则应指明载有拟议变更的地图可供查阅。通知必须明确说明何时何地将举行关于此事的公开听证会。

此外,该通知必须按照特定的州指南发布,并在听证会前至少30天邮寄给所有受影响的业主。这有助于确保所有受影响的人都知情,并有机会参与或表达担忧。

(a)CA 公用事业 Code § 33013(a) 董事会不得更改目的、估算成本、受益区或其中任何区域的边界(如有),或将要承担的债券债务金额,除非其事先发出意向通知,说明目的的每项拟议变更,并(如适用)说明拟议变更的外部边界已载于区秘书处存档的地图上。该通知还应指明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b)CA 公用事业 Code § 33013(b) 该通知应在听证会预定时间之前,根据《政府法典》第6066条的规定予以公布。
(c)CA 公用事业 Code § 33013(c) 该通知还应在听证会前至少30天邮寄给所有受拟议变更影响的不动产所有者,其姓名和地址出现在最近一次均衡评估名册上,或洛杉矶县监事会或该区以其他方式知晓的。

Section § 330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就拟议变更举行公开听证会的程序。委员会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听证会,但如果需要,可以延期到其他时间。在听证会期间,利害关系人可以就拟议的变更发表意见。

听取各方意见后,委员会将通过决议,决定是否实施任何变更。一旦决议作出,这些决定就是最终的,不能上诉。

在就变更举行听证会所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或在听证会延期后的任何时间和地点,委员会应进行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利害关系人可以出席并就通知中列出的变更事项提出相关意见。
听证会结束后,委员会应通过决议,决定是否采纳通知中列出的部分或全部变更。决议中作出的决定是最终且不可推翻的。

Section § 330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在发出通知并举行听证后作出的任何决定都是最终的。这意味着对于委员会在处理过程中本可以纠正的错误,不能再提出进一步的上诉或投诉。 如果某人在听证期间没有提出异议、上诉或抗议,则视为他们同意所作出的决定,并且以后不能再提出这些问题。

Section § 33016

Explanation
如果您想对受益区或区域的设立或为其发行的债券提出异议,您必须在其设立之日起六个月内启动法律程序。超过该期限后,该设立以及任何相关行动将被视为完全有效,并且不能在法庭上提出异议。

Section § 330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当理事会决定征收特别受益评估时会发生什么,这本质上是对使特定财产受益的改进项目征收的特定费用。秘书必须向县评估员证明这项特别费用,并向他们提供地图和图表,显示这些费用适用于哪些区域以及应收取多少金额。这些评估款项的收取方式与财产税相同,县可以保留合理的金额来弥补其征收成本,然后将剩余的资金发送给从这些改进项目中受益的区域。

Section § 3301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如果本章与任何其他法律之间存在冲突,本章中概述的规则将优先适用,但仅限于区内的受益区。

Section § 3302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区域不得使用其普通基金的任何收入来偿还债券债务,除非加利福尼亚州宪法要求这样做。

Section § 33021

Explanation

如果您想申请退还房产税,或者对 2004-05 财政年度及以后的评估提出异议,您需要在支付了您希望退还的款项之日起两年内提交您的申请。

尽管有《收入和税收法典》第 5097 条的规定,任何根据本章规定,针对 2004-05 财政年度或任何后续财政年度,旨在排除不动产或基于任何理由减少评估的退款申请或索赔,均应在寻求退还的款项支付之日起两年内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