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1000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洛杉矶大都会交通管理局并入一个更大区域的过程。一旦合并证书被记录,管理局将不再作为一个独立的实体存在,该区域将接管其所有权利、财产、债务和负债,无需其他法律手续。

所有债权人的权利和留置权对合并前已附着于其上的财产仍然有效。该区域可以参与任何针对管理局的未决诉讼,无论是接管诉讼还是取代管理局成为诉讼方。

为保护管理局的债券持有人和债权人,该区域有权采取必要行动,并继续提供管理局所提供的相同服务,即使这些服务超出了该区域或县的范围。

在董事会根据第 30251 条举行的第二次例会(以下简称“合并日期”)之日,该例会是在第 30227 条所指会议之后举行的,洛杉矶大都会交通管理局(以下有时简称“管理局”)应并入该区。该合并应在根据第 31001 条规定向洛杉矶县记录官提交证书后生效。
合并后,管理局的独立存在即告终止,该区应依事实和法律规定,无需其他转让,继承管理局的所有权利和财产,并应承担管理局所有可依法强制执行的债务和负债,如同该区自身已承担这些债务和负债一样。
债权人的所有权利以及管理局财产上的所有留置权均应不受损害地保留,留置权仅限于合并前立即受此类留置权影响的财产。
任何由管理局提起或针对管理局的未决诉讼或程序均可继续进行直至判决,该判决应对该区具有约束力,或者可以针对该区提起诉讼或由该区取代管理局。
为保护管理局已发行但尚未到期的债券及其他债务凭证的持有人,该区应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或要求的行动和措施,以保护此类持有人并遵守此类债券及其他债务凭证的条款;并且该区应有权继续提供管理局在合并日期所提供的所有服务,无论此类公交线路和服务是部分或全部位于该区之内或之外,或位于洛杉矶县之内或之外。

Section § 31001

Explanation

在合并发生之日,区秘书必须在洛杉矶县备案一份证书。该证书将说明南加州快速交通法生效的日期,指明该区是由此法律设立的,并确认管理局的所有权利和财产自合并日期起自动转让给了该区。该区还将承担管理局所有现有的债务和负债。

在合并日期,区秘书应在洛杉矶县记录官办公室记录一份证书,载明南加州快速交通法生效的日期,并声明该区是由该法设立的,且根据其中第31000条的规定,该区在合并日期,无需其他转让,继承了管理局的所有权利和财产,并承担管理局所有可依法强制执行的债务和负债。

Section § 310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经洛杉矶县记录官签发的认证证书副本,可作为确凿证据,证明某机构的所有权利和财产已转让给某个区。这项转让包括承担该机构的债务和负债,但涉及州的情况除外。

Section § 31003

Explanation
合并发生时,管理局的所有员工将自动成为该区的员工。他们将保留之前在管理局所享有的相同权利、福利和薪资。

Section § 31004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区域合并时任命官员的角色和职责。在正式合并日期之前,洛杉矶县的某些县级官员,包括书记、首席行政官、县法律顾问、司库和审计师,将自动担任该区域的临时官员。合并后,该区域的理事会可以自由选择永久或临时官员。此外,县理事会必须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支持,以确保平稳过渡。

本部分的意图是,区域理事会应在选择第30300条所述的、非理事会成员的区域官员方面拥有自由选择权。在合并日期,此类官员应根据理事会的酌情决定,以永久或临时(pro tem)方式任命。然而,在此之前,以下人员应作为区域的当然官员任职:
秘书——洛杉矶县监事会书记。
总经理——洛杉矶县首席行政官。
总法律顾问——洛杉矶县县法律顾问。
司库——洛杉矶县司库。
审计师——洛杉矶县审计师。
洛杉矶县监事会获授权并被指示向该区域提供其听证室及其他空间、人员和设施,以便该区域能够以有序、高效的方式进行组织并完成运营转移。

Section § 3100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在必要时,董事会可以发行新债券,以替换那些可在到期前赎回的未偿债券。这包括支付本金、任何到期利息、赎回溢价、受托人处理再融资的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成本。这些新债券可以单独发行,也可以作为另一批债券发行的一部分,用于任何经授权的目的。

只要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它可以发行债券,以再融资该机构所有未到期、可在到期前被要求赎回的未偿债券。此类债券的金额应包括待再融资债券的本金,以及必要时,其利息、赎回时应支付的溢价,以及受托人因再融资、召回该等债券以供赎回而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任何其他附带费用。再融资债券应以本文规定的方式,作为单独发行或作为另一发行的一部分,用于本部分授权的任何目的,获得授权并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