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0650

Explanation
在就铁路交通系统的路线、高程或车站位置做出决定之前,区可以在该区域设立一个公民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将专门针对铁路系统的特定路段,并可以帮助指导此类决策。

Section § 306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公民咨询委员会向该区告知社区的普遍意见。该委员会还负责就该区管辖或计划处理的任何交通运输相关问题向董事会提供建议。

Section § 306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区在目前没有铁路运输计划的区域设立一个公民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的目的是向区董事会提供关于其运营、政策、程序和计划的反馈、建议和意见。

区可在一个目前未考虑铁路运输,但区认为董事会可从公众沟通、建议以及对区运营、政策、程序和计划的反馈中受益的任何可识别区域内设立公民咨询委员会。

Section § 306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区域为不同区域设立公民咨询委员会。每个委员会代表一个特定区域,包括轨道交通系统的不同部分,例如车站结构周围的区域以及连接它们的铁路线。它还涵盖了目前没有规划轨道交通的区域。

(a)CA 公用事业 Code § 30653(a) 区域应指定每个公民咨询委员会所代表的区域,为轨道交通系统的任何可识别部分设立单独区域,并为区域内目前未考虑轨道交通的任何可识别区域设立单独区域。
(b)CA 公用事业 Code § 30653(b) “轨道交通系统的可识别部分”指围绕一个或多个车站结构以及结构之间线路的、具有共同利益的区域。

Section § 3065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公民咨询委员会必须有15至45名成员。

Section § 30656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公民咨询委员会的所有会议都必须向公众开放。它还规定,这些会议期间发生的事情的记录,即会议纪要,必须存档并在区办公室供公众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