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加州捷运区兼并与排除
Section § 31400
Section § 31401
本节解释了董事会决定一个城市或县域是否可以加入某个区域。如果允许加入,董事会可以设定加入的规则,其中可能包括对该区域征收额外税款。这些税款必须明确规定总金额和征收期限。
一旦城市或县域成为该区域的一部分,它们可能在董事会的决策中拥有发言权,但改变董事会的组成需要董事会全体成员的一致同意。
Section § 31402
当董事会就城市兼并土地的请求作出决定时,其决定会告知该城市的领导或县政委员会。如果他们同意兼并,该城市或县便可在选举中要求居民对此进行投票。他们必须在选举前至少10天,通过在公共场所张贴通知并在当地报纸上刊登通知的方式,告知公众有关选举的信息。
Section § 31403
本节详细说明了就董事会确定的提案举行选举的程序。它规定选举必须遵循市或县的法定选举程序。如果大多数人投票赞成,市的理事机构或县的监事会必须将选举结果,连同该区域的详细描述和地图,报告给该区的董事会。
Section § 31404
当一个城市或县的一部分被并入一个区域时,区域秘书会制作一份证明文件,并提交给州务卿备案。一旦备案,该城市或县的区域就正式成为该区域的一部分。这意味着那里的财产可以被征税,以支持区域的财政需求,例如偿还债券或其他债务。区域的董事会负责确保这项新安排的条款得到执行。
Section § 31405
Section § 31407
Section § 31408
Section § 31409
如果一块领土已被并入一个区域,你只能在并入完成后的三个月内提起诉讼,以质疑此过程的合法性。在此期限之后,你将无法对该程序提出异议。
Section § 31410
如果一个目前属于某个区的城市的一部分,根据法律规定被从该市中排除,并且这部分区域位于该区定义的边界之外,或者位于另一个县但未被该区环绕,那么该区域也将被排除出该区。但是,该区域内的财产仍将根据特定条款征税。